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创新和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高校录取新机制。 2、选拔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综合素质突出或具有较强创新潜能的优秀人才,促进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天津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并参加对申请人的初步审核。天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考核专家委员会,由不同学科的专家、教师、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系主任组成,负责对自主招生候选人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 三、申报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 四、招生程序 1、申请与推荐 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根据我校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申请表可在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下载( zs.tju.edu.cn)。由各中学将我校自主招生申报条件(即第三条款)和推荐申报我校自主招生的人选在学校内部公示。 2、初步审核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布。 3、考核 具有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需加试绘画。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专家委员会给出的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经学校讨论审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招生网和考生所在学校公示。 五、录取原则 1、天津大学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列为机动计划。 2、被确定为我校自主招生人选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天津大学,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美术加试成绩必须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
2006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申请须知
1、 自主招生申请截至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 2、 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 3、 拟定测试时间:2006年1月7日;测试科目:数学、外语、物理、综合能力面试;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需加试美术,请做好准备。 4、 请考生认真填写申请表,特别是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5、 经初审后,测试资格名单将于2005年12月25日公布,请考生在招生网http://zs.tju.edu.cn上查询,或者致电022-27405486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6、 学校通讯地址: 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邮编:300072 电话:022-27405486 传真:022-27401800 网址:http://zs.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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