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华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华大学 二、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西环江路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招生条件:招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符合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报考条件的考生 七、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北华大学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划分专业时,根据我校生源情况,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生源不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调剂,直至额满为止。 3、已投档的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4、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7、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艺术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兼顾。文科类艺术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文化课成绩,英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9、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不作为参考。 八、学费标准根据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北华大学2005年新生入学指南》。 九、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北华大学2005年招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西环江路6号 办公部门: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2013 咨询电话:0432-4640227 学校网址:www.beihua.edu.cn 电子邮箱:zsb@ bei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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