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又开始临近,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及投档办法确定。我省同时公布相关录取照顾政策等。 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各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是:根据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有一所院校符合投档要求,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第一志愿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艺术、体育类各批次仍按2004年办法投档。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院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招办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其他选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按A志愿投档 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各有关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在同批录取工作开始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对这部分考生按所填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投档,由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的高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学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对象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单科优秀考生投档有规定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招办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应将录取方法通过本校招生章程事先向社会公布。 选择性招生不低于省控线下10分以内 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操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招办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招办将通过适当形式对录取新生名单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共有7个批次 录取工作根据各级各类高校的要求和特点分批进行,依次为:(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2)第一批本科院校;(3)第二批本科院校;(4)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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