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情形录取时可照顾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委测试、认定后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个别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报经省招委会议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6)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7)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8)省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2006年起,第(1)、(2)项加分照顾政策将予以取消。 2.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艺术特长生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档 清华大学等53所教育部规定有资格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院校以及我省经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符合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有关高校分别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委集中公示。录取时,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可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如何录取 我省今年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大学等23所。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考生于3月13日至15日到所在中学报名(所有报名者,必须已于1月6日至1月9日到所在县(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经所在中学初审并在校内公示后,由中学于3月20日前统一报至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及武术武英级称号(含以上)的考生可以于3月13日至15日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并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证明。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院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达一级以上标准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按志愿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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