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通讯员廖翊华)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国家教育部、国务院侨办日前下发文件,就“三侨”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有关情况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三侨生”参加高考,名单要经过招生部门公示,以显示高考加分的公平合理性。
根据规定,“三侨生”普通高考的办证时间从二月份起至5月15日止,逾期不再办理。“三侨生”名单由省招生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 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6月份,公示期7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2.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3.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4.已故的归侨(华侨),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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