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排名、严禁按考试成绩排学生座位、不准开设重点班、不得分快慢班。我省新颁布的《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给示范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戴上了“紧箍咒”。
按照该《意见》,示范高中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课时数,坚决禁止占用艺体类科目和综合实践类课程课时补习文化课;严禁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练习册、考试卷等各类资料。控制学生每日在校的文化课学习时间,非毕业班不得在任何时间组织有偿补课,毕业年级因正当理由需补课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学校统一安排;任用学生干部应坚持量才录用和多数学生得到锻炼的原则,应采取平等竞选、民主表决的方式,并定期轮换,使更多的学生有当学生干部的锻炼机会。
省教育厅要求,示范高中2005年4月前要重点落实好高初中分离、不得举办复读班;示范高中举办的实验班、特色班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且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并确保择校生在受教育、评价和升学等各方面与统招生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
据介绍,2005年6月份之前全省省、市示范高中要有40%以上达到《意见》标准,其中省级示范高中要确保所所达标;2005年12月份之前全省要有70%以上的示范高中达到《意见》标准;2006年全省要有90%以上的示范高中达到《意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