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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取消设立高三理科班,立志学理的高一学生小马不得不转学,同时向学校索赔自己因转学交的1万元择校费。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世青中学是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普通中学, 在性质上属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小马入学时,世青中学在其高中部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各年级教育大纲,足量开设各门课程,且在高三年级分文、理班。2003年6月,世青中学告诉小马该校将不设理科班,学生可以选择转学。7月,世青中学为小马转学出具介绍信。2003年9月,小马在向鸿阳中学交纳择校费1万元后,到该校就读,同时诉请法院判令世青中学赔礼道歉并赔付其择校费1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小马与世青中学之间形成了以高中教育为内容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出于双方自愿,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双方应按小马入学时确立的权利、义务内容履行该教育合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世青中学在小马就读后决定不设理科班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应对由此给小马带来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对于小马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不涉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免费教育资源网(http://ttshopping.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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