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填报高考志愿,6月8日下午,省招办有关专家就考生和家长热议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场外指导”。 一问:提前录取的院校能否兼报?为什么? 一答: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对于体育、艺术、军事、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院校等六类院校,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否则该批志愿无效。提前录取的院校对考生都有不同的特殊要求,都在一个批次同时录取,考生兼报就无法投档。 二问: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有何照顾政策?对生源不足院校如何招生? 二答:2006年对我省规定各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院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决定。对生源不足院校,即按考生所报志愿全部投档之后仍不能按计划录取满额的学校,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求志愿。 三问: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定向生如何录取? 三答:所谓定向生,就是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定向就业专业志愿随院校相应批次的其他专业志愿一起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在第一志愿院校中。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并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四问:被录取考生应注意哪些问题? 四答: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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