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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北省高考招录政策十大变化完全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06-06-04 06:04:15

  1、部省属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2006年,我省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试行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3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通过自主招生正式招录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
 
  2、2006年,我省暂停军事院校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地方生。

  3、合作办学纳入统一管理。从今年起,高校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学历教育,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管理,由高校招生部门统一招生。

  4、2006年,只录取本科层次的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投档资格线。

  5、进一步强化艺术专业联考的作用。报考省内外院校(包括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联考合格的才有资格参加录取。

  6、扩大网上填报志愿试点范围。今年在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天门市等部县、市(区)的部中学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试点。

  7、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在网上运行。招生计划在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

  8、从2006年起,对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9、2006年,凡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进行违规招生的学校,超计划的,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中等额扣减;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停止其下年度招生,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独立学院发生违规招生问题,除追究独立学院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举办高校负责人的责任。

  10、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部贫困县(市)招收外派海员的航海类高职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生源不足时,可降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批次线下20以内录取。若考生已被其他批次院校录取,不能退档后改录该校的航海类专业。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的烹饪专科专业,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的国际合作办学专科(高职)专业(按办学成本收费),当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记者:王晶 梁炜)
 
    [链接一]

  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1、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三不政策。
 
  2、坚守各批次录取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3、严格调整计划使用和管理。高校在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全部按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点招。

  4、所有院校招生全部按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录取。

  5、严格优录照顾政策中加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程序,对加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满后,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的资格。

  6、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7、坚持公开征集志愿、接待咨询、公开信息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招生录取期间,所有未完成计划对外公开征集志愿,建立省、市、县、高校招办四位一体、网上答疑咨询网络,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将政策规定宣讲到中学和班主任老师。

  8、军校招生录取坚持“三不”规定,即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投档资格线下的考生。

  9、录取批次基本维持2005年格局。10、第一、二、三、四批院校实行知填报志愿

  11、各批次志愿结构基本保持不变。12、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不派人进驻招生录取现场。

  13、多渠道公布考生录取信息,继续公布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的7种状态。(记者:王晶 梁炜)

  [链接二]

  优录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基础上增加10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1)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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