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06] 2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教发[1999]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7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7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06]4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英语专业口试。口试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专业综合知识 15:00-17:00 数 学 英 语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第二批和第四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 3、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加20分投档。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