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依法治招 ” 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 12121 ,英文名称为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 第三条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 1951 年 10 月创建于齐齐哈尔市, 1970 年迁址广州, 1978 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2004 年 8 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等七大领域。 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现有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处广州市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838 号);南校区地处广州市新会展中心附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 13 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逾百万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是广东省一级园林式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赴各省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家论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和学校党委会(常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省 (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我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考生须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有关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或补充通知。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广东省考试科目为 3+X ,即语文、数学、外语 + X , X 由“综合 +1 ”的考试科目组组成,我校选考科目 1 为物理、化学或生物;其他省市的考生均按理工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同时我校六个专业(护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英语、卫生经济学)兼收文科考生,选考科目为文科类科目。 第十六条 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考生,如果参加了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参加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者,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相应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 ) 或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