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校 址:广州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珠 海 校 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 广州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网 址:www.sysu.edu.cn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试分数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规定: 1.考生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必须齐全、真实;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不符合招生规定,退档处理。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受限专业,按我校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3.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及时投出我校,减去分数级差(每一级差为50分,即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50分,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100分,依此类推)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3分、2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3分、第三志愿减去5分、第四及后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划线。 6.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则视为不服从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亦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中录取。 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7.我校对于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降分进档考生,在高考原始成绩(指不含任何附加分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8.下列考生可在高考原始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被评为地级市级(含)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有特殊贡献者; (4)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5)德、体符合录取条件,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者; (6)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9.自主招生试点考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6年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0.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6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6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以上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admission.sysu.edu.cn) 11.国防生招收符合我校在当地招收本科生条件,并通过参军入伍政审和体检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的男生。 12.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由学校将计划安排到有关专业招生,从当年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考生直接录入本科(少数民族班)学习。 13.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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