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襄樊学院,英文全称Xiangfan University。学院国标代码为10519,在湖北省的招生代码为4270。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第三条 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设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史、管、经、法、教等八大学科门类。招收部分专科生和中职本科生。 第四条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樊市中原路48号,联系电话为:0710-3590904 传真:0710—3591655。其招生工作由襄樊学院招办统一安排,录取规则参照《襄樊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xfu.edu.cn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05年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二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除外语专业学生外,其它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时,专业成绩按4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60%计算,总分以这二项的和为标准。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教材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英语广播调频接收机、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十八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7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0904 传真:0710-3591655 网址:www.xfu.edu.cn E-mail:hbxfuzjc@vip.sina.com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襄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襄樊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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