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及其对策
二十一世纪是网络的世纪,网络将以无与伦比的技术优势抢占时代制高点。随着全球范围的信息数字化、网络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崭新的网络社会已呼之欲出。当社会发展的主流是以internet为基础时,人们利用计算机网络构成的环境作为活动与交流、商贸活动的场所,这样的人群集合就可称之为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日益扩大的网民人数,日益增多的网站,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日渐形成的网络虚拟社会,网络的发展为人类的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对青少年的道德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负面的、消极的道德影响和由此产生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也不可避免。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总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后面。美与丑、传统与现代等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无不混杂于网络文化之中。
事实让我们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网络,我们不免开始怀疑:网络到底带给我们什么?我们天真好奇的孩子到底在网上干了些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如何选择这人类现代文明进程中的新课题。
现在许多中小学生倾情于网上聊天和游戏,上网聊天和游戏对他们来说是轻车熟路。但除了网络聊天游戏外,许多学生竟连电脑的基本操作都不会。作为高科技的电脑技术,充当信息时代排头兵的网络,在孩子心目中要能只简单地异化为一种新的游戏工具。
网络所产生的新环境,使得好奇心强的年轻一代更容易成为网络时代的忠实拥护者。开放的网络,使得无数诱惑涌到孩子面前,青少年在社会认知方面存在的幼稚以及任性,使他们极易受网络间思想污染、色情污染、暴力污染的影响。天真的孩子在网上认识大量的朋友,从认识到无话不谈,往往只需一两小时,临别时还有自己和家庭信息的交换,而一些不法之徒披上网友的外衣,以美丽而幽默的词藻,浅薄的学识骗取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的信任。在随后的网友约见中,性侵犯、暴力、抢劫事件屡屡发生。
网络上青少年道德感弱化现象也值得人们重视。青少年网络道德感弱化主要是因为网络的高度隐蔽性。每个人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以符号形式出现的,人与人的交往也表现为符号与符号的互动。上网的人都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快乐原则”支配着个人愿望,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人性中恶的一面会在这种无压束和低约束的状态下得到宣泄,青少年网上道德感的弱化直接影响网络的建设,也波及青少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
一、概念界定:道德行为失范,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行为失范和网络行为失范的理论解释
关于学生心理障碍和失范行为的理论解释,主要来自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
(一)心理学解释
心理学上主要有两种观点解释学生失范行为。一种是“心理缺陷说”,一些心理学家力图把越轨、犯罪解释为“心理缺陷”的结果,认为正常人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者”不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主要是因童年的社会化失调所造成。在童年时代,孩子如果遭到双亲的遗弃,就会使孩子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中断,使他们在心理和情感上受到严重的挫折,难以发展出健全的人格和自我,将来就难以适应社会环境,容易产生越轨和犯罪行为。
另一种是“挫折-侵犯说”,他们认为越轨行为是一种由挫折产生的针对他人和社会的侵犯形式。而挫折的程度是以需要强度或者受阻的程度为基础的,进而推断侵犯的强度与挫折的强度有关。心理学解释在分析一个具体个人为何会产生越轨或犯罪行为时富有成效,但它难以解释作为一种群体或社会现象的越轨或犯罪。
(二)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在解释学生失范行为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研究取向:一类是“结构模式”,主要从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角度去探讨;另一类是“过程模式”,主要从越轨的过程进行分析。其中,结构模式种类最多,包括:
“差异交往说”。美国犯罪这家萨塞兰德(Sarander)在其《犯罪学原理》(1939)一书中提出其基本假设:所有的人都要经历社会化过程,但他们如何社会化取决于他们与谁交往。一个孩子通过与越轨群体的交往学到了对越轨行为的理解、态度和技能,他与越轨群体的交往越密切,这个孩子学到的犯罪手段就会越高,犯罪的动机越高,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种理论也就是中国的老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控制缺乏说”。这一理论是由雷克里斯(Rackles)提出的。他认为,群体的成员资格和社会生活环境决定个人的行为,但他特别强调社会环境的社会控制对个人的效用,并认为越轨和犯罪是由于社会内外部的控制削弱和受到破坏引起的。
“失范说”。“失范”一词,源于希腊人。在16世纪的神学中是指不守法、尤其指亵渎神的现象。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以此说明“与道德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在他看来,道德规范是维持人与人、以及社会团结的基础,由于社会巨变,尤其是法国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时期,使得控制个人行为的道德规范越来越松弛,个人之间的道德制约丧失了,这就是失范现象。
“手段-目标说”。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社会整合的缺乏会造成极度紧张,从而引起越轨行为。但他提出这种极度紧张不是因社会整合的缺乏引起的,而是因社会手段和目标不统一造成的。社会在文化上为每个人规定了合法的正确目标,但社会并没有在结构上为每个人提供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这样就会使人产生挫折和紧张,在没有合法的手段时就会用非法的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从而出现越轨行为。
“亚文化群理论”。以美国社会学家科恩(J. Cohen)为代表,他在《亚文化群体》(1955)一书中提出,犯罪者亚文化群所具有和维护的价值观及行为倾向,与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及行为倾向相抵触、相背离,这是犯罪的真正根源,而亚文化的产生是社会化过程不完善、不适当引起的,并且通常是在社会下层阶级居住区形成的。这种观点从文化角度分析失范行为,体现了社会学的洞察力。但是这种理论的适应面较窄,它难以解释“白领犯罪”、高科技犯罪、以及为什么犯罪率有起伏差异等。
过程模式主要是以“标签论”为代表。美国社会学家贝克(R. H. Beck)是这一理论的代表。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这种理论主要运用互动理论探讨了越轨——犯罪的过程,而非它的原因;强调了违法、犯罪是社会创造的,而非本体所赋予或自然发生的。其要点为:第一,失范是一种政治现象,权力常常是决定谁去贴“失范者”这个标签,以及谁被贴这个标签的关键因素;第二,必须改造的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失范者;第三,认为失范与控制失范是同一社会现象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这种理论因此特别强调了犯罪的过程,分解了从“初级越轨者”到“次级越轨者”的变化过程。
如果从发生的角度分析学生的失范行为,可以分解为“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两大类。但是这种分类还过于笼统,因为理性或非理性行为内部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 Weber, 1864-1920)所提出的关于社会行为的“理想类型”对所有的社会行为的高度的理论概括,这种解释有助于走出仅依据某一“失范理论”的释有限性的困境。如此,可以把学生失范行为划分为:目的取向型失范行为、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情感型失范行为、传统型失范行为这四类理想类型,见表。
表1 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特征及其失范理论比较表
失范行为类型行为目的行为特征行为举例适用理论
目的型失范行为谋取个体或群体的功利性利益理性行为网络犯罪、网络欺骗、黑客差异交往论亚文化理论经济犯罪论
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反对主导目标、价值观理性行为黑客亚文化理论控制缺乏说标签论
情感型失范行为满足生理、心理、情感上的需求非理性行为网络聊天、游戏、网络沉迷心理学解释
传统型失范行为遵循传统习俗、维护传统秩序非理性行为从众心理网络团伙“失范”理论控制缺乏说
目的型失范行为,是指行为失范者采用违背教育规范的手段谋取个体或群体利益的失范行为。这种失范行为可能仅仅是非正常行为或越轨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目的是理性的,手段是违规甚至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是物质利益驱使之下的理性选择,也可能是社会学习和模仿的社会化结果。
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是指行为失范者的价值观念与教育主导观念相背离,力图诋毁或改变教育主导观念而违背教育规范所造成的失范行为。亚文化理论和标签论均能有效地解释这种失范行为。
情感型失范行为,主要指为了满足生理、心理或情感上的需要而做出的失范行为。尽管有时失范行为者是经过“理性”选择的,但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体生理、心理和情感上的需要,所以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例如,未成年学生杀死自己的父母。再如,处于报复心理、满足虚荣心的打架斗殴等,其共同特征是:行为目的既非功利性,也非价值取向型,而是个体需求型。这种行为主要可以用心理学的失范理论进行解释。
传统型失范行为,指行为失范者没有主观上的失范构想,仅仅是因遵循传统习俗而违背教育规范所造成的失范行为。例如,学生之间因讲“哥们义气”而导致的失范行为,教师因遵循传统的教育观念、方式、方法而出现的失范行为。这种情况主要可以用涂尔干、默顿的失范理论,控制缺乏说等做出解释。
显然上述借鉴韦伯的理想类型所勾勒的学生失范行为类型,具有典型的理论分析价值。每一种学生失范行为,均可以通过一种或有限的几种“失范理论”做出较好的解释。但是,这种分类毕竟只是“理想类型”,实际生活中的学生失范行为种类繁多,很难被完全概括。正如韦伯所告诫的:“理想类型的结构越是清楚、精确,它的抽象性和不真实性就越大,而它方法论上系统地将术语、分类、假设等公式化的功能就越好。
二、网络道德行为失范造成的危害
(一)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1、长时间上网接触电脑导致孩子视力下降
一些眼科专家认为,儿童从早期开始便每天花上大量时间,连续观看电脑屏幕,这有可能会引发电脑相关眼病。儿童眼科专家Sanford Cohen博士认为:“最普通的问题是,在长时间观看电脑屏幕之后,无法看清远距离物品”,“儿童也会经历眼睛灼痛以及眼酸等症状,同时引发视力疲劳。” 有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率呈逐年上升趋势,除了已经出现的如过重的学习课业负担,看电视、玩电子游戏等原因外,电脑网络已经成为侵害孩子视力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2、长时间上网以及不正确的操作方式影响孩子身体骨骼发育
使用电脑一般采用坐姿,操作电脑具有高度重重性,且大部分集中于键盘及鼠标操作。长期处于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局部性骨骼肌肉系统的疲劳和负担。而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的发育阶段,长时间上网过程中不正确的坐姿必然会影响骨骼肌肉的正常发育,甚至会导致畸形。一些媒体的记者曾经追踪某些网吧中少年儿童的上网状况,发现很多少年儿童乐此不疲的沉浸在网络的世界中,有些扭七歪八地倒在并不合适的椅子上,有些趴在距离电脑屏幕很近的桌子上,一坐就是几个小时。而对于由此导致的身体伤害,他们却全不知!
3、过早接触电脑网络影响少年儿童的大脑功能发育
美国家庭教育专家海莉博士在一次儿童教育研讨会上提出警告:电脑对儿童的大脑发育极具阻碍作用。通过研究,海莉博士认为,电脑不但不能帮助孩子增长知识,反而会阻碍孩子大脑的健康发育,一则降低他们的注意力,二则牵制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则限制他们身体各机能的正常发育。
(二)网络综合症
1、网络交往障碍 网络交往障碍是指因使用网络而引发的现实生活中的社交障碍。社会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人际交往的互动是青年时期完成个体社会化的基本环节。人的行为在社会交往中要受社会道德规范的匡正,而在网上他们不必遵守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和角色扮演的规划,没有必须履行的角色义务,这种匿名效应使他们在网上与陌生人交往幽默、浪漫,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善言谈、沉默寡言。网络锁住了他们现实世界的情感之门,他们只对虚拟的网络空间“一网情深”。在现实生活中懒得表露自己的情感,也不愿意接受他人情感的表露,渐渐的会对现实产生疏远感、淡漠感和不信任感,正如精神病专家托尼诺所说:“原网上冲浪会逐渐的失去自我,改变个性。”
2、网络自我约束力降低 网络自我约束力降低,往往会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由于网络中使用者的言行不留下任何痕迹,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干自己想干的事,学生的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极度膨胀,这就导致网络价值观念模糊、网络言行随意放纵,还有一部分人将猎奇和刺激作为网上生活的重要内容。他们大力施展计算机和网络运用技术,将破译别人系统的密码、进入禁止一般网民进入的区域、偷阅机密资料、制造病毒利用网络去破坏网络看成是对自我智力的一种挑战。长期在这种环境中使大学生自我约束力下,不利于学生形成乐观向上、勇于负责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人生态度。
3、网络孤独 网络孤独是由于网络的使用者性格内向、自卑,惯于自己承受心理负荷,厌恶社会上虚情假意的人情来往,不愿意不善于与他人交往,希望通过网上交往和网上娱乐来摆脱孤独,但网络隔绝了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交流与互动,他们在下网后发现自己面对的依然是键盘、鼠标、显示器,这常使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孤独感日益严重。他们通常缺乏睡眠和过度疲劳,在离线时变得冷漠、紧张或易怒,否认问题的严重性,与朋友关系冷淡、脱离所有的校园社交活动和事件。他们常常在网上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心情比较放松。这就驱使他们更依赖网络这种社会交往方式,从而导致使网络孤独这种心理障碍的发生。
4、网络人格心理失真(又称网络自我的迷失) 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按照不同的社会都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而在网络人际交往中人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多种社会角色被掩蔽,并且在网络中的角色缺乏责任性,这使使用者渐渐失去了对周围现实的感受力和积极的参与意识,从而导致了孤僻、冷漠、欺诈和隐匿人格的心理。他们混淆了网上角色与现实生活中的角色,忘记了自己在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在网络和现实生活情景中交替出现不同的性格特征,网上网下行为缺乏同一性,人格缺乏相应的完整性和谐性,从而导致部分大学生偏执性人格、自恋性人格、边缘性人格和多重人格冲突等。这种人具有脱离现实、退缩孤僻、耽于幻想的行为特点。
(三)价值观念的影响。
互联网是世界性的电子空间,在这个空间中青少年与世界的联系变得十分便捷、迅速。丰富多彩的互联网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同时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也充斥期间,给青少年的思想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互联网产生于信息化大国,发展于发达的西方国家。而我们只是刚刚起步,西方国家在输出网络技术、设备的同时,必然裹挟着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这对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肯定是一个冲击,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是一个挑战。
(四)学业成绩的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不少同学在网上精神极度亢奋,乐此不疲,严重缺乏控制力,长时间坐在电脑前,造成学生网民“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学校心在网上”,无心顾及学业。更有甚者,为了上网和朋友约会,无视学校纪律,随意迟到、早退,甚至旷课。有些学生一旦上网被阻挡,就出现焦虑、忧郁等情绪。某中学一位男生,在家中经常深更半夜起来与网友聊天,彻夜不眠,以致白天上课无精打采、昏昏欲睡,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这样的例子在中学生“网虫”中并不少见。
三、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成因
(一)网络世界的实质(网络的隐蔽性、开放性、自主性、兼容性)
网络空间使现实与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互联网对个体心理的影响取决于网络空间这一特殊的虚拟情境的特征。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个人的身份是虚拟的、想象的、多样的和随意的,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削弱或失效了,上网者可以创造虚拟的人物角色,获得某种权利和认同感,使某种被压抑的个性得到释放。
1、虚拟性。网络使用者在网上遨游的仅仅是一个虚拟世界,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个人的身份的虚拟的、想象的、多样的和随意的。道德自律弱化——“隐形人”的虚拟行为。青少年网上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虚拟状态为网上行为提供了安全屏障,也给非正当行为、不道德行为披上了漂亮的外衣,从而造成网络社会虚假信息的泛滥和非道德现象的发生。在网络世界里,由于网络道德体系尚处于襁褓之中,网络的弱规范性,加上青少年自我约束力不足和道德自律意识不强,必然引发青少年网民有一种“特别自由”的感觉和“为所欲为”的冲动,做一些平时不可能做,也明显是不道德的问题行为,粗言恶语、人身攻击,“灌水”、网上多角恋与婚外恋等比比皆是。互联网是人相对自由、宽松的地方,但不等于不要伦理道德,而网络社会很难让青少年网民独善其身,也很难让青少年网民独慎其行。
2、兼容性。不同来源的各种知识、消息、言论、观点、意见等兼收并蓄,互联网丰富的信息资源是世人难以想象的。它包罗万象,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资源库,其库存的资源良莠不齐,其中有许多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东西。如暴力、色情的网页和内容到处泛滥。
3、开放性。网络“高速公路”上无国界、无海关,信息流通无须验关,不限时空,不限速度,不限容量,来去自由。在互联网中除少数以赢得为目的的商业网页外,绝大多数的网页是范放式的,正如美国作家Steve Harmon所指出,人类的信息交流已从重重力(heavy gravity)的报纸时代种中重力(mid-gravity)的电视广播时代发到零重力(zero-gravity)的数字信息时代,人们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信息交流,就像宇航员在太空失重环境中身体可向任何一个方向移动一样容易。(Steve Harmon\,Zero Gravity\,Bloomberg Press1993)信息交流,而且不受时空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者很难了解学生受到哪些信息的影响以及他们在网络中干了一些什么,从而增加了把握教教育地象思想状态和日常行为的难度。
4、学习环境的个性化
互联网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选择空间。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当前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设计具有个性的网络生活环境。
(二)青少年准成熟性
首先, 成长中的少年儿童尚未建立完善的价值观、人生观,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其认知受外界影响很大。而网络文化恰恰是一种包容多元的非权威文化,网络文化的空间可以无限扩展,以至于接纳反传统反主流甚至不良的信息资源,这就在网络空间的过度扩展和少年儿童选择决策行为的不成熟性之间、在网络空间权威建立的自由性和少年儿童自我认可的现实约事性之间、在网络空间对传统文化的决口和少年儿童对神秘文化的追求心理之间构成了三对基本的矛盾。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引导,网络文化超出少年儿童控制和把握的部分必然会激荡孩子们尚未定型的判断,导致他们产生迷惘心理,从而削弱主流正规文化对他们的影响,甚至引导他们走向错误的道路。
其次,少年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由他们的不成熟性决定的。由于和年儿童阅历不深,无论观念与言行方面都很天真幼稚,他们会轻易的把网络社会想像得非常完美与理想化,从而也就更容易在网上受到伤害。许多在网上受骗或者受到其他伤害的孩子,一般都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在聊天的时候把自己的全部详细信息告诉网友,未经父母同意就跑去与网友见面等等。
(三)青少年心理生理的机理特点
1、好奇心的驱使
中学生的好奇心特别强,他们对新奇事物有一种本能的接近和探究的渴望。网络世界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同时又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这种通过敲击键盘产生恋情的新的恋爱形式,其本身就有较强的神秘性和吸引力,加上各种媒体对网恋或褒或贬的报道,更是激发了对爱情充满憧憬与渴望的中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究欲。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把童话变为现实,美梦成真。在这种好奇心驱使下,许多中学生掉进了由网络虚拟世界编织的美丽谎言的陷阱——网恋中。
2、性成熟的心理需要
中学生正处在身体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他们的身高、体重迅速增加,性器官明显发育并出现第二性征。女子初潮和男子第一次遗精的出现,意味着中学生已进入性成熟期,他们的性意识迅猛觉醒,开始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和神秘感,有了接近异性、了解异性的愿望和需要,甚至对异性产生爱慕。他们开始探索和尝试相恋的奥秘和甜美。但由于学校对中学生恋爱的各种禁令及家长的约束,使他们在恋爱问题上多了一些渴望,少了一些行动。而网络的虚拟性所提供的隐蔽而安全的环境,无疑为中学生驰骋自己的爱情幻想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3、交往的心理需要
现在的中学生渴望友谊,渴望同龄人之间的理解与交流。网络空间的无限性和沟通时间的连续性以及沟通内容的广博性、随意性,为他们创造了一个交往空间,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无限制性给他们带来了交往的安全感,他们可以网上充分展现自我,尽情宣泄,感受网络交友的乐趣。正如一位中学生所说,网上敢说实话,可以认识更多的人,找到好朋友,上网还能放松自己。有些“后进生”及性格内向的学生说,在网上他们没有了往日的拘谨、害羞,不善交往的焦虑、抑郁的心理不复存在,他们发现自己其实很健谈,反应很敏捷,网络给了他们交友的信心。随着与网友交往的不断深入,搀杂的情感因素也会越来越多,如果网友是一位能倾听自己的诉说,能理解、尊重自己的异性,随着交往时间的不断频繁,情窦初开、有着浪漫情结的中学生就会以为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终于通过网络来到了自己的身边。可见,网络在满足中学生交往的心理需要、释放心灵的同时,也将许多人的情感留住了。
4、升学压力下精神生活的贫乏
文化教育的内容陈旧枯燥,更新缓慢,学校心理环境单调压抑,竞争激烈,不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交流空间,但旺盛的求知欲,潜在的成就感,以及对成人社会的好奇和早日融入其中的渴望,使得他们无法承受单调乏味的现状。而对网络以其快捷、多变、丰富、直观、交互、开放、自由、隐蔽等充满魅力的优势亮相不久,就牢牢地吸引住中学生。
5保护责任的缺失与真空
以上我们分别从网络文化和少年儿童发展的特点分析了少年儿童网络伤害发生的深刻原因。这些原因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消除,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主观努力使其伤害的发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作为成人世界代表的父母、教师和相关人员,完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使网络对少年儿童的伤害最小化,我们主观努力就是对孩子触网进行保护,这是我们对少年儿童的基本职责。而事实上,我们对孩子的上网保护并不乐观,甚至出现了责任的缺失和真空状态。
四、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对策
关键词一:提高素质
(一)提高青少年道德选择能力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也将是一个选择的时代。网络社会是一个无中心的资源共享、多元价值共存的社会,各种道德的、非道德不道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受到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而形同虚设。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匿名性的,你可以戴上任何面具,以任何身份与别人交往,因此在网络中你也许只感到自己是某种符号,而不是现实社会中具有特定角色和身份的人。根据皮亚杰的观点,人的道德的发展有一个从无律到他律,最后发展到自律的过程。在网络中外在他律因素已经不存在或很少,主体必须具有自律精神才能做出道德行为。对于学校德育而言,网络社会的影响是一个现实的客观存在。与对信息进行宏观调控代表社会主体对网络信息本身进行的调控角度不同,学校德育只能对多元信息的选择和接受环节进行调控,以形成学校德育对象本身的鉴赏、批判能力,培养青少年自律精神,提高网络道德素质,加强网络道德自律,从而趋利弊害。
(二)培养青少年信息素养
信息素养早在1974年由美国信息产业主席Paul Zurkowski提出来,认为学习者具备的信息素养包括信息意识、信息道德、信息知识和信息能力,学生需要有迅速有效地发现并把握对自己学习有价值的信息的意识,并把这些信息整合到自己的知识结构中来的意识。对使用的信息进行配合加工、合成,以生成有益于社会、他人和自己的信息,学会选择、判断和评价。
提高青年学生对网络文化信息的判断力,是减少校园网络文化消极影响的根本措施。网络文化信息的判断力是面对复杂信息,能够作出全面审视和讯速选择的能力。在互联网上,如果不具备敏捷的判断力,就有可能被大堆的垃圾信息所淹没。美国学者T·R·莫斯森认为:“大学的力量并不在它传播信息的方式上,而是体现在有助于挑选、阐释已获得的信息的方法上”。学校应重视网络知识培训,提高学生使用网络的水平。在培养学生具备网络能力和同时,教会学生自己辨析网络信息的能力。一方面,面对网络信息要有科学、全面、深入的认识,另一方面,对自身信息需求要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他们利用有效信息的能力和抵御信息污染的能力,使其在有限的时间内接收到更多、更新、更有用的信息,达到学习知识、陶冶情操、培养美德的目的。
(三)形成健全的网络人格
心理学家认为:青少年之所以上网成瘾,是由于青少年自我发育不成熟、人格不健全。教师和家庭教育通过具体的事例来说明网络沉迷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消除沉迷网络的不良习惯 ,并使其懂得学会控制和有节制;学会寻找社会帮助,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学会与人交流自己的成功体验与感受。教师和社会心理工作者必须转变传统的心理教育观念和模式,应当给学生“网民”提供“影响”“选择”“服务”和“引导”,而不是提供“说服”“说教”或“灌 输”,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心理生活为中心,促进“网络人”的人格现代化。要切实重视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时效性、有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大影响力。应当尽快组建高度集约的、水平高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的互联和资源共享,促进网上与网下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衔接、沟通与并举,建构起立体式、全方位的现代心理教育模式。同时,还要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方法研究,全面推进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完善现代“网络社会人格”, 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落脚点应当立足于培养学生“网民”现代化的、真善美和谐统一的 “网络社会人格”。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甚至上瘾,不能自控、自拔,究其原因,大多属于性格因素。具备现代“网络人格”的学生能够正确认识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差距,正确对待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能在发生心理冲突时做出合理的判断与选择,并采取立志的应对策略;能在网上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并形成健康、健全的网络心理人格。
关键词二:健全法规
完善以青少年网络保护为核心精神的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国内外青少年网络保护立法的现状,有必要构建我国完善的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和加强执法的力度来逐步实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一)制定“青少年网络安全法”作为该法律体系的母法。该法基本要涵盖青少年网络生活的条件限制、对少年儿童网络生活的保护和伤害的法律责任三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可以在科学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青少年上网的最低年龄限制、上网聊天交友的最低年龄限制、上网聊天的最长时段限制、以及对不同内容网站浏览的许可性等存在伤害可能性方面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则要规定青少年网络安全的不同保护责任,如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明确各自应该积极作为和被禁止的具体行为,例如,父母要让孩子在家上网,自己必须学习上网的基本知识以便给孩子做出指导;再如,商家不得出于商业目的而在网上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第三部分为导致伤害的法律责任,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孩子如果受到了严重的网络伤害,经查明其父母未尽到指导监护职责,就要强制对受害孩子的父母进行网络完全教育、或者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等。
(二)制定一系列更为具体和操作性强的青少年网络安全法予以补充。包括“少年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网络犯罪法”、“网吧运营和发展条例”、“预防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条例”、“网站建设基本规范”等等。这些子法与母法共同构成少年儿童网络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实现对网络伤害的最大防范和制裁。
关键词三:营造环境
营造青少年绿色网络学习生活环境。采取积极的引导对策,从思想上给予正确的教育引导,及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学生,提高学生自身的免疫力,帮助他们自觉抵御不良的信息侵袭。可以精心设计网上活动,为学生提供发挥潜能,创造性学习的舞台;可以用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信息感染学生,提倡读书、上网相结合的正确学习方式,使网上学习成为读书学习的延伸和升华,也可以及时组织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网上讨论,积极引导学生过健康有益的网上生活。
(一)提倡网站自律
我国由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广电总局、全国学联、国家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光明日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单位共同发起的“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开始实施,15家中国优秀文化网站在启动仪式上发出倡议,号召网站自律,并携手签订了自律书。内容如下:
为了明天的承诺
——儿童/家庭网站自律宣言
为了振兴中华民族,为了让中国的儿童在网络时代健康、快乐地成长,为了给孩子们一片洁净的网络空间,为了我们共同的明天,我们庄严承诺:
1、不提供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信息内容与服务,对于非网站自主编辑的内容(如个人主页、BBS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上述内容将及时清除。
2、努力拓展与儿童相关的信息内容与服务的种类和范围,提升内容和服务质量,充分满足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的需求;
3、我们将充分尊重儿童及其家庭的权益,采取适当与必要的措施保障他们的隐私安全;
4、我们倡导全社会来关注儿童上网与上网安全的问题,呼吁社会、家庭、学校及传统媒体对儿童上网给予必要的、正确的引导,监督儿童网站的内容健康及技术安全;
(二)倡导网络文明公约
网络文明工程的内容不仅仅限于网站的自律。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构建一套为广大“网虫”所自觉遵守的网络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规范——网络文明公约,比如适用于网络聊天室和网络论坛的言论规范,以此来营造网络社会健康向上的文化空间。
为了营造一个更美好的网络生活空间,2001年11月23日早晨,由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青联、学联、少工委和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联合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向全国“网虫”倡议:共建网络上绿色家园!其主要内容包括: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骗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虽然仅短短70个字,“网络文明公约”却为我们的少年儿童在网上的行为提供了基本的言行道德规范,鼓励我们的孩子:信守公约,加强自律,做网络文明的实践者;积极学习,科学探索,做网络资源的开拓者;善于沟通,学会自护,做网络家园的创造者。
关键词四:开发技术
加快信息产业的发展,开发网络安全技术。除了宏观的网站文化建设,要实现青少年上网的安全保护,我们还应该从微观的技术层面努力,不断开发出更为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如可以研制能够有效控制孩子上网时间和上网内容的软件,这将成为解决当前诸如网络沉溺、网络色情诱惑等伤害的非常好的突破手段,或者其他有关信息锁定、信息自动过滤、网络巡警等能够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技术和管理上实施防护,进行必要的约束,在网络服务器和学生电脑上安装防护软件,发现学生进入不健康的网站及时教育引导,有不良信息及时清除,有问题及时纠正。
[例]2001年8月22日,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课程教材中心与科技司组织并邀请国内知名教育与计算机网络专家,对北京雏鹰计算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网络过滤器“天网门神”软件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委员会有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吴文虎教授、北京大学计算机中心张兴华教授、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网络中心马严教授、清华大学网络中心肖悦教授、北师大教育信息与网络技术研究院裴德礼教授、全国中小学计算机研究中心北京部李秀兰教授等。在鉴定会上,专家听取了课题组的研制报告、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观看审查了操作演示,对“天网门神”的深远意义、功能和使用范围做出了肯定,一致通过鉴定并且建议向全国中小学和家庭推广。
“天网门神”具有屏蔽不良网站、监视记录访问网站、卸载保护、访问时间设定、网址禁止网址过滤、预设定及升级信息自动更新等功能。“天网门神”的研制成功,为保护青少年不受色情、暴力、邪教和反动网站的毒害作出了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和实际推广使用价值。
“天网门神”是应教育部、因中央领导的要求,针对中国国情,为了保证少年儿童的网络安全而特别研制的网络安全软件。开发“天网门神”的北京雏鹰计算机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由全国少工委主办的国内首家少儿网站“中国少年雏鹰网”的运营工作。
“天网门神”完全由中国人开发完成,是同类产品中唯一通过教育部专家鉴定的软件,已通过国家公安部的检测并监制,由全国少工委、中国软件协会联名推荐。
关键词五:加强管理
加强对网吧的规范和管理力度。网吧运营和发展的不规范性,是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网络伤害源,因此,依据法律手段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势在必行。目前,由上海信息港领导小组颁发了《上海市公众电脑屋管理办法》,对网吧的电脑数量、营业面积、消防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做出明文规定,强调文明、健康、有益三大原则,电脑赌博,制作、查阅和传播迷信、淫秽、色情、暴力信息,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均在明禁之列。2002年出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网吧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00-21:00。不得在此时段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办法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三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些规定为网台的经营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就要加强执法的力度,同时也可以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和举报,最大程度上规范网吧的经营,将其对青少年的伤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形成合力,青少年绿色上网才能得到保证,才能确保网络e代的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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