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在中外学者的密切合作下,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协同下,在国内外几个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多年努力,近来完成了二期研究成果。该课题仍然保持着以实证研究和经验分析(Empirical analysis)为主的特点,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这里我们将对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和评述。
一、研究框架和方法
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过程之中。经济转型并不仅仅意味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且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即从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向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城市经济的转变。中国经济制度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程度的落后性使得“两个转变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转变中的经济远比一个定型的经济更为复杂,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性。这对于研究中国收入分配的学者来说,也就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和需要面对更多的“解释”上的难题。
对任何一个经济来说,收入分配及其变化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制度变化因素和经济发展因素也就构成了收入分配格局(Pattern)及其变化的直接和间接决定因素。主流发展经济学更多地从发展的角度考察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假定了制度或经济体制是不变的或不重要的。这样一种研究方式显然无法全面说明中国收入分配的“来龙去脉”。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方面,对制度变迁因素无论给予多高的重视应该说都是不过分的。
按照国际上的研究规范,本课题组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收入分配的状况及其变化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对大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分析占主要部分。其分析的目的是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中国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如何?中国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主要来自于哪些方面?是主要来自于地区之间还是地区内部?是主要来自于不同人群组之间还是人群组内部?等等。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分析技术和分析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回答这些问题涉及到对中国收入差距的测度问题。在现有收入分配研究文献中不难发现许多收入差距的测度指数,本课题研究集中使用了其中三种指数,它们分别是洛伦茨曲线及其变种形式十等分组分析法、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Theil index)。选择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是考虑了这两项测度指数具有优于其它一些指数的性质(Sen,A.,1997;Cowellk F.,1995)。在对不同年份的收入差距进行比较时,利用十等分组分析法可以有助于我们对不同收入组的收入相对份额的变化进行比较,从而可以发现收入差距扩大究竟发生在哪些收入组之间。基尼系数的另一特殊性质是它所具有的总收入差距在不同分项收入差距之间的可分解性。而利用泰尔指数可以将全国的收入差距分解为地区内的收入差距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或者人群组内的收入差距和人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且,利用泰尔指数还可以将全国收入差距的变动幅度进行相似的分解分析。
然而,上述利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所进行的分解分析对于我们理解收入差距的本身及其变化尽管非常重要,但是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收入差距之外的原因解释。对收入差距变动的原因解释只能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过程中寻找答案。可是,当我们从这一点出发来解释收入差距的变动时,会发现许多分析上的难题。影响收入差距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的分析很难涵盖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虽然我们可以写出收入分配这一被解释变量(I)与其它解释变量之间的一般性的函数关系,I=f(X),其中X是解释变量的向量,但是仍难以确定X所包含的具体解释变量及其与被解释变量(I)之间的具体函数关系。但是,这并不能阻遏我们对影响收入差距变动因素的探讨。我们能够做的是尽可能对上述收入差距的一般性函数进行具体化的处理,也就是把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归结为三大因素。它们分别是制度或体制变革的因素(R),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因素(D),政府政策的因素(P)。这样上述一般性函数关系可以写成I=f(R,D,P)。即使如此,在我们的研究中,对一些解释因素的忽视以及对一些解释因素的过分重视仍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中国个人收入分配研究领域中未来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二、个人收入差距变动的经验分析结果
1.收入差距变化的简单回顾
在改革之前,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是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这主要体现在当时占主导作用的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和政策以及所产生的城乡内部较低的收入差距。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者的估计结果,我们知道改革前夕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是非常之低,基尼系数大约为0.16左右。中国农村虽然由于区域差异性的存在,收入差距高于城镇,但是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基尼系数处在0.22左右。然而,由于当时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用基尼系数衡量的全国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并不是很低,大约在0.30左右。值得回味的是,当时城镇内部较低的收入分配不均等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一方面原因固然是收入分配与人们劳动和贡献的大小严重脱节,可能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平均主义分配体制的背后隐藏着种种的不平等分配形式(课题论文1)。比如,实物收入的分配和补贴带有歧视性和等级性。基本消费品补贴只涵盖了城镇居民,遗漏了占人口80%左右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一些特殊消费品(如住房、电话、汽车等)的实物分配又是和官位相联系的,与一般老百姓无缘。而且,工资冻结的长期结果造成了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赵人伟,1985年)。
改革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出现了新的变动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时间序列数据,我们只能对城镇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变动特点作出一些归纳和评述(课题论文1;课题论文4)。特点之一是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处在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0.212上升到1995年的0.340,上升了60%左右。城镇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28,上升了75%左右。特点之二是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并不是同步的。改革首先开始于农村,农村的基尼系数在1978年―1984年期间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共上升4.6个百分点。而在这一期间,城镇基尼系数几乎没有出现变化,仍稳定在0.16的水平上。特点之三是从1984年开始,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基本上处在一种持续平缓上升的趋势,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出现了几次跳跃式的上升。这一特点表明了农村收入差距的变动更多的是与农村内部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经济结构变动相关的,对于这一点在我们分解分析中还将作进一步的解释,而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则主要是激励制度改革引发的(课题论文3,4)。特点之四是在过去20年中,从基尼系数的估计值上看,虽然个别年份收入差距出现过小幅下降,但是并没有构成一种下降趋势。
由于无法获得全国的收入差距的时序数据,我们对这一时期全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进行数量上的准确描述是困难的。根据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的时序数据,结合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动的数据,我们不难对此进行一些基本的判断:第一,全国的收入差距的绝对水平不仅要高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也高于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因为中国存在着巨大的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第二,全国的收入差距也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因为我们除了看到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上升外,在1983年至1994年期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一直在加大,名义收入比率从1.70加大到2.60。我们根据两次调查数据估计的结果也表明,1988年和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382和0.452(课题论文2)。十等分组的分析结果同样表明这样一种趋势。1988年最高收入组所占的收入比例相当于最低收入组的13.5倍,而1995年这一比例高达17.7倍(卡恩等, 1994;课题论文2)。
2.收入差距的分解结果 我们课题组1988年和1995年两次住户收入调查为收入差距的分解分析提供了可能。分解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把总体水平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分解为次级水平的收入差距,从中可以看出收入差距的构成情况。对两年的分解结果进行比较也有助于我们发现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些结构性原因。
(1)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在世界上很难找到相应的国家。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我们计算出农村居民虽然所占人口比例高于城镇居民2倍以上,但是其分配到的总收入在1988年全国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仅为57.1%,到1995年这一比例下降为49.1%(课题论文2),而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比例仅下降3.2个百分点。利用泰尔指数进行分析,我们发现1988年全国收入差距的40%左右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Gustafsson and Li Shi, 1998)。到了1995年,虽然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大约下降了6―7个百分点,但是用泰尔指数的绝对值来衡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自身上升了24%左右(课题论文6)。由此可见,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相对重要性的降低仅仅意味着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上升速度超过了城乡之间的上升速度,并非意味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从十等分组中城乡居民的分布来看,与1988年相比,1995年农村居民在低收入组中不仅仍占有绝对比例,而且其相对比重略有上升(课题论文1)。那么,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全国收入差距的增加值的多大比例又是由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上升引起的呢?利用泰尔指数的增量分解公式,我们计算的结果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增量大约占全国收入差距增量的16.5%(课题论文 6)。这一结果再次表明了城乡差距扩大是导致全国差距扩大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2)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在我们两次调查期间,农村没有出现引人注目的改革举措。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原因只能来自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在1988年―1995年期间,农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了大约23%,从0.338增加到0.416(课题论文2)。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一方面表现为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对此我们下面还将进行专门讨论,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类型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十等分组分析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比例也由1988年的13倍上升到1995年的14.7倍(卡恩等,1994;课题论文2)。如果不考虑农户住房折算价值的影响,这一比例由1988年的15.7倍上升到1995年的18.1倍(课题论文5)。
我们课题组过去的研究表明,导致农村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农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非农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朱玲,1994;卡恩等,1994)。那么,通过对两年的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又能够发现什么呢?通过对农村个人总收入的基尼系数进行分解分析,我们发现虽然两年期间个人总收入的差距有明显扩大,但是各项收入构成(即分项收入)的差距并没有出现显著的变化。比如,1988年个人工资收入的集中率(Concentration ratio)为0.71,1995年略有上升到0.74;家庭经营收入在0.28水平上基本保持不变(课题论文2、3)。然而,应该看到个人工资收入的分配差距,表现在集中率上,仍处在很高的水平上。高居不下的个人工资收入的差距,加上其收入份额的不断提高,必然引起了农村个人总收入差距的上升。我们的模拟分析结果更有助于直观地证实这一判断。如果假定1995年的各个分项收入的份额与1988年保持相同,仅保留1995年集中率,那么模拟的基尼系数比1988年的实际基尼系数高出10.7%;如果假定1995年的各个分项收入的集中率与1988年保持相同,仅保留1995年收入份额,那么模拟的基尼系数将比1988年的实际基尼系数高出19.8%(课题论文2)。这表明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及其扩大主要来源于各项收入构成的变化,在这一变化的背后则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经济变得越来越非农化。
农村非农收入份额的不断增加,同时非农收入分配的高度不均等,也造成了农村内部农业户与非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以农户是否有个人工资收入为划分标准,把全部农户分为两组,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占总体收入差距的比例由1988年的10.7%上升到1995年的14.4%(课题论文5)。在十等分组中,最低收入组所获有的工资收入占全部工资收入总额的0.4%,而最高收入组的这一数字则高达64.6%。可见,非农收入分配的悬殊也是农村出现“富者更富”的一个根本原因。
(3)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从我们的估计结果来看,城镇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超过了农村。1995年城镇内部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比1988年提高了43.5%;十等分组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比例也由1988年的4倍左右提高到1995年的7―8倍(课题论文2、6)。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在全国收入差距中的相对重要性也随之提高,一方面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超过了农村,另一方面城镇人口的比重又是上升的。
对个人总收入的分项收入的份额和分配不均等程度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发现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些特点。当个人总收入被分解为职工工资收入、职工工资外收入等8项收入成分时,我们发现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几个主要分项收入在总收入中的相对份额并没有出现显著的变化,例如工资收入份额由1988年的32.6%到1995年的32.8%;工资外收入份额由1988年的25.3%到1995年的24.6%。然而,它们的分配不均等程度却出现了较大幅度提高,例如工资收入的集中率由1988年的0.13上升到1995年的0.17;工资外收入的集中率由1988年的0.25上升到1995年的0.34(课题论文3)。同样的模拟分析表明,由分项收入集中率的变动对城镇内部个人总收入差距扩大的解释高达2/3,而分项收入份额的变动仅解释了余下的1/3(课题论文3)。在分项收入中,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居民的补贴部分(包括实物补贴)。如果补贴的分配是均等的,补贴的集中率是趋近于0。而我们的分析结果却表明,1988年住房的实物补贴的集中率高达0.3左右,大大高于城镇的基尼系数。因而,公有住房的实物补贴对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具有明显的不均等效应。到了1995年住房的实物补贴的集中率还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它的不均等效应进一步加强。而且,在十等分组中,1988年最高收入组获取的住房实物补贴占该项补贴总额的28%,而199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41%(课题论文2)。
与农村不同的是,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工资。职工工资分配的不均等程度也就成为我们考察的重点所在。在1988年―1995年期间,城镇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增加了18%,职工之间工资的变异系数也同时提高了18%,基尼系数提高了30%。在十等分组分析中,最高工资组与最低工资组之间的工资比例由1988年的3.09倍上升到1995年的5.2倍;最高工资组与中位数的工资比例也由1988年的1.78上升到 1995年的 2.09(课题论文 5)。
从职工工资函数的估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职工个人特征与工资差异之间的关系。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同文化程度职工之间的工资差异明显扩大。就平均水平而言,大学文化程度职工的工资与小学文化程度职工的工资之比,在1988年是1.27,在1995年扩大到1.54。在工资函数中,在引入其它特征变量的同时,教育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大多反映了教育因素的“单独”效应。与1988年相比,1995年估计方程中的大学文化程度的系数估计值有了大幅度提高。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回报率的升高。另据估计,仅仅由于两年间教育回报率的上升可以解释城镇职工工资差异扩大幅度的 12%(课题论文 5)。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还表现在专业技术人员与一般工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工资函数中,专业技术人员变量的估计值与一般工人的比率由1988年的0.094,上升到1995年的0.168,从中可以算出,相对于一般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回报率上升了1倍(课题论文3)。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城镇内部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我们1995年的数据表明高收入群体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分布是很不均等的,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高收入职工的比例大大高于其它行业(课题论文3)。不同行业之间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工资差距的扩大反映了城镇内部劳动力市场仍处在相互分割的状态。最后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城镇职工的性别差异有所扩大。就平均水平而言,女职工与男职工的工资之比由1988年的0.84下降到 1995年的 0.82(课题论文18)。
(4)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在生产要素缺乏流动的状况下,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就不可避免。在分析地区收入差距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地区。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既使用了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办法,也使用了分省的办法。当然进一步的细分也是可以的。如果不进行城乡区别,1988年全国三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大约占全国收入差距的7.5%,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3%(课题论文6)。也就是说,城乡之间加上三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占全国收入差距的45%左右。在全国收入差距的增量中,三大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增量所占比例高达13.5%(课题论文 6)。
地区差异同样发生在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在同一时期,农村内部省份之间的人均纯收入差距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在1988年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19,在1995年上升到0.23,上升了21%(课题论文8),而整个农村的基尼系数只上升了13%。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泰尔指数的分析,1988年不同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占整个农村收入差距的22%, 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1%,而且省份之间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的绝对值攀升了106%(课题论文8)。另一种描述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方法是在估计农户收入函数时引入省份虚拟变量,然后根据省份虚拟变量的系数估计值的变化来判断地区变量在解释住户收入差异方面的重要性。在对1995年的样本农户的收入函数进行估计时,在引入了生产因素变量和农户其它特征变量的同时,又引入了19个省份的虚拟变量。估计的结果表明,即使对其它变量的影响作用进行控制之后,仅仅地区变量造成的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相当显著的。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的广东、江苏、浙江的系数估计值比收入偏低的陕西分别高出256%、159%和129%;比甘肃分别高出251%、156%和127%(课题论文8)。
如果农村内部的地区差异是由来已久的问题,那么城镇内部的地区差异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按不变价格计算,在1988年―1995年期间,我们所调查的10个城镇样本省份之间的人均收入和人均工资的增长率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北京、广东和江苏的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分别是81.9%、78.9%和64.7%;而甘肃仅为10.6%。前三个省的人均工资的增长率分别是84. 1%、79. 1%和55. 7%;而甘肃仅为3.9%(课题论文 7)。一种国际上常用分析地区间收入差距是否扩大的方法是验证其收入的趋同性(Convergency)和趋散性(Divergen-cy)。地区之间收入的趋同性意味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是在缩小,而其趋散性则意味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在扩大。在我们的分析中,城镇内部地区之间人均收入和人均工资的趋散性都得到了统计上的验证(课题论文7)。
(5)贫困变化的估计。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会引起人们对贫困问题的关注。为了推动贫困的研究,我们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尽管尝试的结果是有所不同的(课题论文10、 11、12、13)。值得提出的是,几篇有关贫困的研究论文都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贫困程度的测量方法,即贫困人头指数、贫困距指数和加权贫困距指数。按照国际规范的估计方法获得的结果表明, 1995年中国的贫困状况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农村的贫困发生率高达28.6%,城镇的贫困发生率也达到8%。由此算来,1995年农村贫困人口仍高达2.46亿;城镇贫困人口也有2800万。更为重要的是,九十年代以来贫困的缓解程度并非令人满意。按照相同方法估计的贫困线,1995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仅比1988年下降了19%,而这一时期农村人均实际收入增加了38%;虽然1995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比1988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但是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却增加了近 20%,而这一时期城镇人均实际收入增加了36%。从成比例贫困距和加权贫困距的估计结果来看,农村的变动趋势与城镇大不相同。1995年农村的成比例贫困距比1988年下降了28.7%,加权贫困距下降了38.6%。而同一时期,城镇的成比例贫困距和加权贫困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这不同结果表明了贫困人口之间收入差距的不同变动趋势。相对于贫困线来说,农村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有所上升;同时贫困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与此相反,城镇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有所下降;同时贫困人口的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
贫困发生率的变动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直接影响。一个因素是收入增长的快慢,一个因素是收入差距的变动。在对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变动分析上,借助于国际上最新的估计方法,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变动直接效应被分离出来。收入增长有助于消除贫困,而收入差距扩大则会加剧贫困。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全国的贫困发生率下降了大约2.6个百分点。如果把贫困发生率的变动分解为收入增长引起的变动、收入分配引起的变动,其它因素引起的变动三部分,那么分解的结果表明,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收入增长因素会使贫困发生率下降约7.8个百分点;而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起到相反的作用,它自身的影响会使得贫困发生率上升8.6个百分点。收入差距扩大对西部农村贫困的影响更为明显。如果其它因素不变,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导致该地区贫困发生率上升12.9个百分点。
三、收入差距扩大原因的解释
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我们曾试图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解释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课题论文1)。一是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二是经济改革的作用;三是政府政策的作用。
1.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
讨论到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变动之间的关系,人们自然会想到库茨涅兹“倒U型”假说。该假说是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长期发展经验进行归纳的结果,因而被用于解释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变动时也应受到这些国家发展经验的验证。从近期的研究文献来看,“倒U型”假说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数据支持。我们曾利用中国分省和分县的横截面数据对“倒U型”假说进行过验证,其结果都没有对该假说给予统计上的支持(Knight and Song,1993;课题论文4)。因此,我们必须从其它方面来寻求解释。
(1)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应该说非国有部门的快速发展既是一个发展的因素,也是一个体制改革的因素。无论如何,它对收入分配产生的效应是不可低估的。首先,非国有部门内部分配机制是以效率为主,而且有很大的灵活性,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会高于国有部门。根据我们的计算,1988年非国有部门职工收入的基尼系数比国有部门高出6.4个百分点,1995年前者仍比后者高出6.4个百分点(课题论文1)。其次,即使非国有部门内部的收入差距不变,由于其就业人员比例的增加也会带动城镇内部总体收入差距扩大。然而,非国有部门中的私有、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职工在不同收入组中的分布发生了变化。在1988年私营个体企业主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组中,在1995年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移位到低收入组中(课题论文2)。
(2)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我们前面的描述已经提到了农户非农收入的快速但不平衡的增长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由此而引发的进一步问题是,为什么一些农户具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获得非农收入呢?对农村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分析可以借助于Logit model来进行。被解释变量是劳动力是否从事非农就业(或是否有非农收入),解释变量可以是多元的,其中的个人教育水平,家庭生产资源拥有量、居住的地理位置是我们所关心的。分析的结果表明(课题论文5),教育是影响个人获取非农就业机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与文盲劳动力相比,在1988年获得的非农收入的概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在1995年要高出20个百分点。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劳动力居住的地理位置。劳动力在不同省份之间就业机会的差异性是非常显著的。在1988年,同样的一个劳动力,如果居住在江苏省要比他(她)居住在云南省获得的非农就业机会的概率高出15个百分点;在1995年要高出16个百分点。因此,非农就业机会的获取不仅是一个劳动力个人素质的问题,它更多地是与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相关的,是与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相关的在 Logit model分析中一个有趣的结果,是劳动力中共党员身份在1988年是有助于获取非农就业机会的,而到了1995年其作用几乎消失。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正在逐步削弱政治权力的作用。非农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同时也是导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种重要因素。农村个人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内部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从1988年的34%上升到1995年的55%(课题论文8)。
(3)财产积累效应。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下来居民财产会随之而增加。那么,财产的积累过程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什么影响呢?到了90年代中期,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来看,城镇居民的平均财产规模已相当可观,1996年的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达到3万元左右。更让人吃惊的是,金融资产在不同居民户之间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大大高于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金融资产额最高的20%居民户拥有的资产量所占的比例高达48%,而最低的20%居民户的这一比例只是4%(课题论文1)。从我们两次调查的数据来看,居民的人均金融资产收入在其总收入中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农村上升了171%,城镇上升了165%。由于金融资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较高,如1995年城镇财产收入的集中率高达0.49,它对总收入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大大高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课题论文7)。除了金融资产之外,中国居民的另一项财产是自有房产。其财产收入也就是自有房产的折算租金(Imputed rent)。我们的分析表明,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农村和城镇是大不相同的。在农村自有房产的折算租金的集中率要低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因而它具有缩小农村收入差距的效应。与之相反,城镇居民自有房产的折算租金的集中率明显高于总收入的基尼系数,所以它具有扩大城镇收入差距的效应(课题论文3)。
2.经济改革与收入分配
中国经济改革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作用是不言而喻,然而对其影响程度的估计却不是简单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的探讨是远远不够的,这里只能对已经取得的一些进展情况进行评述。
(1)企业改革与收入分配。中国企业改革至少从两个方面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第一,企业内部分配体制的改变引起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上升。在80年代企业引入以奖金为主的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越来越不均等。它对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1988年的数据分析中,我们发现职工从工作单位获得的工资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4,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集中率,它对城镇收入差距的贡献率高达28%左右。到了1995年,职工工资外收入的比重虽然略微下降,但是其分配不均等程度却有所上升,从而使得其贡献率上升到29%(课题论文3)。第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加速了企业破产、停产和职工下岗分流的过程,从而导致部分职工的收入下降。其结果自然引起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我们的1995年职工收入函数估计结果中,该年内有过下岗、失业经历的人员的平均收入比其他城镇职工低37.9%,亏损企业职工的收入比盈利企业职工低21.3%。由此可以算出,一个在亏损企业的下岗职工要比一个在盈利企业的上岗职工的收入要低60%左右。如果把所有失业和下岗职工的样本从1995年的大样本中删除,那么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基尼系数将会降低1.3个百分点。
(2)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分配。中国劳动力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但是流动的自由和职业选择的自由仍受到很大的限制。从已有的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动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什么效应呢?无可置疑的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特别是流向城镇就业会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是因为它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第一,外出劳动力通过外出打工可以赚取更多的收入,并且把部分收入汇回家乡。在对农户的收入函数进行估计时,我们发现一个外出劳动力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比一个非外出劳动力高出近11个百分点(课题论文15)。第二,由于农户普遍存在着过剩劳动力问题,部分劳动力外出打工会有助于提高其它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在我们的农户收入函数分析中,外出打工户中的非外出劳动力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要比非外出打工户中的劳动力高出3个百分点(课题论文15)。农村劳动力对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影响是一个难以定论的问题。从我们的分析结果来看,它对整个农村的收入差距的缩小起到微小的作用。然而,我们的分析结果也显示,劳动力流动在一些富裕地区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同时,在一些贫穷地区却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富裕地区外出劳动力主要来自于一些低收入家庭,而在贫穷地区他们则主要来自于中等偏上收入家庭(课题论文15)。客观地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镇收入分配主要产生扩大差距的效应,因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流动劳动力大多处于低收入阶层。它扩大城镇收入差距的另一个效应是其增加了城镇市场中非技术劳动力的供给量,压低了非技术工人的工资率,从而会扩大技术人员和非技术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李实,1997;课题论文3)。如果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对城镇劳动力产生就业上的替代作用,那么会进一步扩大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
(3)灵活的工资体制与教育收益率。由计划体制统一制定工资的一统局面被打破以后,企业自行决定工资和奖金的机制将会偏向于“效率优先”的考虑。这也就意味着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更多地与职工的实际工作贡献联系起来。现代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个人的工作贡献除了其劳动时间的长短之外,还有人力资本的作用。在经验分析中,人力资本在职工收入决定中的作用是通过估计教育收益率和“工作经验”收益率来鉴别的。在1988年的数据分析中,由不同计量经济模型估计出的结果都表明中国的教育收益率是明显偏低的(李实、李文彬,1994)。而“工作经验”收益率的变动也没有出现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见型式。按照大致相同的思路,我们课题组对1995年的数据也进行了估计。首先,同样使用明瑟(J.Mincer)的估计公式,1995年城镇职工的教育平均收益率达到5.9%,比1988年的平均上升了2个百分点。与平均水平相比,外资企业职工的教育收益率更高,达到7.1%;而国有企业要低于平均水平,为5.2%(课题论文14)。教育收益率的上升应该说是与企业的灵活分配机制分不开的,也是与外部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分不开的。对各个省份的教育收益率分别进行估计后的结果表明,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广东省的教育收益率比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云南省高出1.2个百分点。
(4)住房改革与收入分配。住房是与居民的收入密切相关的。在中国居民享有的公有住房权意味着可以从中获得实物性住房补贴;拥有自有住房实际上也就获得了实物性财产收入。公有住房的分配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职业职工之间、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均等问题(课题论文17)。按照住房的市场租金来估算,在我们调查的两年期间,公有住房补贴和自有住房归算租金合计起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大约为22%。然而,由于公有住房私有化过程,公有住房补贴和自有住房归算租金的相对比例却发生了较大变化,前者从18%下降到9.7%,后者从3.9%上升到11.4%。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期间它们的分配不均等程度有大幅度上升。公有住房补贴的集中率由1988年的0.31上升到1995年的0.52;同时自有住房归算租金的集中率由0.34上升到0.64(课题论文2)。前一种情况意味着公有住房的分配变得越来越不平等,公房分配更加向高收入户倾斜;后一种情况则意味着在住房私有化过程中高收入户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这可能因为他们在住房改革之前已经占有了更多的公有住房。这里也不排除一些高收入户购买商品房这一因素。由于这两项收入的集中率提高,它们对城镇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也由1988年的30%增加到1995年的38%。
3.经济政策与收入分配
对收入分配产生效应的政策是多种多样的。这里,我们只讨论两项主要的政策及其产生的分配效应。
(1)农副产品价格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甚至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的变动。从简单的相关性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也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几年,同时也是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较大幅度上调的几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会有助于抑制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因为它会缩小农业户与非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而后一种差距,正如我们以上所述,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根源。
(2)税收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中国的个人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不仅是很弱的,而且有强化收入不均等的趋势。首先,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来看,对农村居民来说这一比例远高于城镇居民。我们1995年的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40%,而仅税款一项他们支付人均额相当于城镇居民的9倍。如果加上上缴各种名目繁多的杂费,它相当于城镇居民的近30倍。不难看出,国家的税收实际在起到扩大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作用。其次,在农村内部各种税费的征收基本上是按照人头分摊,这样穷人和富人都缴纳大致相同的税费额,但是不同的税率。对穷人来说,税率是高的;而对富人来说,税率是低的。也就是说,农村税收是一种累退税。无疑,累退税的再分配效应是扩大收入差距。最后,农村没有对贫困人口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他们来说,过高的税费率不仅加重了其贫困程度,而且也拖延了其脱贫的过程。
四、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判断和政策考虑
在前面的分析基础上,我们试图对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作出几点基本判断,并依此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1.到了90年代中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收入差距处在中等偏上的水平。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现在应该开始认真地考虑如何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收入差距的过度扩大不仅是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而且更多的是与社会政治的稳定相联系的。从我们的分析来看,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应该看到部分的收入差距扩大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我们改革过去不合理的分配制度的初衷和想要达到的目的。例如,个人教育收益率提高引起的不同文化程度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和非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劳动贡献大小所引起的收入差距的扩大;等等。还有部分收入差距扩大是与经济发展过程联系的,是不可避免的。如农村内部由于非农收入引起的农业户和非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外商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财产收入差距的扩大;等等。也有部分收入差距扩大是与引入市场机制相关的。例如,男女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加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还有部分收入差距扩大是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引起的,既有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因素,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因素。
2.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特点是还没有明显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从1978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的规模不断减小,而且我们两年的数据分析也表明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虽然农村的贫困发生率的减少速度有所降低,然而用贫困距和加权贫困距测量的贫困程度是不断减轻。城镇中的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收入基本上是呈现增长的趋势,虽然其增长幅度远远小于高收入人口(课题论文4)。可是,从近两年的数据来看,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出现了下降的势头,如此发展下去两极分化的问题会随时可能出现。因此,避免两极分化,特别是防止低收入人口的实际收入不下降应该成为政府特别关注的问题。
3.我们的分解分析表明,中国与其它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收入差距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而且,这种状况在过去20年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改变。对于这样一种较为特殊的收入分配格局来说,仅仅依靠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是远远不够的。通过政府的投资政策向中西部倾斜来缩小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是否能够取得成效,也是值得怀疑的(Tsui Kai-yuen,1998)。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我们的分析结果来看,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更为有效的办法是加快发展更加开放性、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抑区域之间的工资率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发展劳动力市场不仅意味着城镇劳动力市场应该公平地向农村劳动力开放,而且也意味着农村内部应该打破地区之间劳动力市场的相互分割。
4.在现阶段通过政策的调整来缩小收入差距的空间还是存在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如何调整全国的、特别是农村的税收政策,使得城乡居民在税收上享有相同的权力和义务。在农村使得农户纳税比率与其收入水平挂钩,同时对一些低收入户和贫困户采取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城镇应该进一步推进实物分配的货币化过程,这样才能使得个人所得税建立在个人实际收入而不只是货币收入的基础上,而且实物分配的货币化过程也是防止官僚特权和职权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
5.从收入差距扩大到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义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收入差距扩大并不必然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的不满。如果收入差距扩大来自于人们认可的一些原因,如劳动贡献、知识能力、个人天赋、甚至个人机遇,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反而会成为提高效率的激励因素。反之,通过利用一些非法手段,借助于权力和垄断力量来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从数量上来看其对全国收入差距的效应是不大的,但是它在人们心理上产生的不满效应却是巨大的。因此,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消除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远不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政策调整能够达到的,必须要借助于政治体制改革来完成。 课题论文
1 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
2 卡恩、李思勤:《中国的收入和不均等――1988年至1995年住户收入构成、分配和变化》
3 李实、赵人伟、张平:《中国收入分配变动的理论解释和经验分析》
4 李实、赵人伟、张平:《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变动》
5 奈特、宋丽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改革和收入差距的扩大》
6 古斯塔夫森、李实:《中国变得更加不均等吗?》
7 奈特、李实、赵人伟:《中国城镇工资和收入差异的区域分析》
8 张平:《中国农村居民区域间收入不平等与非农就业》
9 布伦纳:《中国农村财产分配的重新考察》
10 卡恩:《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贫困问题分析》
11 张问敏、魏众:《中国城镇居民的贫困问题》 12 魏众、古斯塔夫森:《中国转型时期的贫困变动分析》
13 朱玲:《中国乡村低收入人群的食品保障》
14 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收入分配》
15 李实、魏众:《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分配》
16 王诚:《大陆与台湾的离农就业及其分配效应分析》
17 汪利娜、魏众:《城市住宅福利规模与收入分配》
18 李实、古斯塔夫森:《中国城镇职工收入的性别差异分析》
19 宋丽娜:《性别对中国农村家庭资源配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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