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文明单位建设的情况报告
——为了规范和约束队伍执法行为,实现勤政、廉明,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要求,我们以机制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依托,把依法建院与创新发展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实现检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时俱进,在全院全面推行“双责任制”。一是岗位目标责任制,由检察长、各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从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各科、室、局、队的工作任务及岗位目标,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头,权利相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和查处干警违法违纪、纠正检察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出台了《平遥人民检察院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在全院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增强了广大干警正确运用检察权力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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