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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2-08 08: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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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2010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11月20日, 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2、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区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3、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4、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控制化肥出口。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5、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6、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7、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各地区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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