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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09-22 16:5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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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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