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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08-28 22:3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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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考点整合: 一、经营公司 (一)依法设立公司 1.生产的微观主体(微观基础) (1)企业的含义和作用:P41--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国民经济的细胞 (2)企业的地位:﹎﹎﹎﹎﹎﹎﹎﹎﹎﹎﹎﹎﹎﹎﹎﹎﹎﹎﹎﹎﹎ (3)企业的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按所有制不同):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按组织形式不同) 注意: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4)企业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手续。 ★企业成立的条件是:
思考:学校是不是企业?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分为非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前者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者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外资企业等)。两者的区别在于非企业法人无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出资人所有(或出资人共有);企业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财产,并与出资人财产相分离,其财产是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在我国,公司包括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对出资人(股东)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要用自己的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对外负债保证偿还,即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称为有限责任。这是因为当出资人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价投入公司或认购股份后,出资人即丧失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对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出资人以房产出资,须将产权登记的产权人变更为公司。股东无须再用其他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风险大,适合于规模小、风险小的投资预期。公司股东风险相对小,公司规模更能适应大多数投资者的需要,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规模可以小到3万元成立的公司,大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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