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仍为“3+文理综合”。2月28日,省招考办公布了今年高考报名的时间、条件和办法。
报名时间:3月10日至19日。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考生认定签字等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
报考对象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5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3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5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能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报名考生均须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在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生(含社会考生),一律到县(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申请报名。
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05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考试科目不同不能借考,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收小语种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将结合学籍等资料进行。往届生资格审查主要看有关单位或考生个人提供的真实情况。严禁往届生冒充应届生报名,严禁高中在校生报名,严禁“高考移民”。
若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而出现有往届生冒充应届生、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等情况,要追究有关学校或市、县(区)招考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等,如果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