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育将引发一系列问题本报讯教育部正在起草的新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将不提“婚育”二字,不对“婚育”做任何规定。这是记者昨天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的。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者,勒令退学;新生入学时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婚者应晚育,在校期间不得怀孕、生育,不给生育指标。”这是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很多年龄不小的怀孕女研究生们要么做了人流手术,要么被勒令退学。据了解,2004年11月,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北京市10所高校在校研究生进行了生育问题调查,结果发现,只有12%的人赞成学校禁止或限制生育的规定,66.6%的人认为学校不能要求必须晚婚晚育。
北京大学的法学院副教授王磊提出抗议,“高校的禁令侵犯了女学生结婚、生育和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有违反《宪法》的嫌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说,这样做只能让一些晚育年龄的研究生、博士生变成高龄产妇,日后面临生育风险。目前高校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应当对这些禁令重新审视。
“可是一旦新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出台,大学校长可就难坏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说,新条例出台后,各高校如果不解除“禁育”的规定,就会不断地坐上被告席;如果解除,将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妈妈班”,教育资源会不会被浪费,孩子出生后户口落在哪,如果落户学校,学校将要承担各项福利费用……这些问题不得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