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公布50县基础教育经费调查结果
本报综合报道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17个省(区、市)的50个县(市、区)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审计调查发现,43个县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挤占、挪用、滞留各类教育资金4.45亿元。
一是33个县挤占挪用学校收费等预算外资金2.19亿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部门经费、市政工程、建办公楼、发放教职工补贴等。二是20个县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1.2亿元,用于办公经费、平衡预算、发放工资、垫缴农业税等;16个县的财税部门从教育费附加中提取手续费等964万元。三是19个县擅自变更上级专款投向,挪用基础教育补助资金2805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偿还债务、抵顶乡镇上缴税收缺口等;20个县滞留上级拨付的教育专款3810万元。四是14个县教育部门及所属单位将本应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各种教育回扣、代办劳务费等3671万元占为己有,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开支。
违规收费4.13亿元50个县基础教育收费总规模仍呈增长趋势,2002年收费总额23.2亿元,较上年增长7.87%,生均负担469元,增长4.68%.
乱收费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基础教育收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收费。
调查发现,2001年至2003年10月,45个县违规收费4.13亿元,其中政府部门违规制定政策收费2.46亿元;中小学校自行违规收费1.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