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吕诺)今后考生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或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有效制约。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和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明确列为作弊行为,规定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均无效。
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20日在相关会议上说,考生现在的作弊手段已经不是过去的偷看、夹带和抄袭,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考场内外配合作弊的情况时有发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新形势增加了相关的违规处理条款。
据介绍,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如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或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机构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在当地承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颁布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自学考试、高考、成人高考的违规处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处理办法,并将其落实到今后各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