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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下发的2005年国防生的招收和选拔计划,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释。 问:报考国防生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招生对象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问:国防生以什么方式录取? 答: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依照考生分数的高低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数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答: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问:什么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后,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问:从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国防生有哪些规定? 答:从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国防生以部队急需的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一般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加选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 问: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答: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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