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之一。其定位指导思想是“立足北京、融入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开放式大学。校长左铁镛教授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材料学家。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49万多平方米,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设施和先进的仪器设备,学校图书馆藏书112.54万册。学校设有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应用数理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十三个学院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实验学院。并建立了激光工程研究院、电子政府技术研究院、智能交通系统研究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研究院、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现有国家级产学研激光加工中心、中德激光技术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数字社区工程研究中心,11个北京市高新技术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园坐落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北京市软件开发、加工和出口基地之一,是复合型软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拥有与北京产业结构布局和新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和学科群,学科专业覆盖了北京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主要领域。全校有38个本科专业,55个学科或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30个学科具有博士授予权,有10个学科可以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800多人,各类外国留学生近400人,此外,有成人教育学生10300余人。学校历年本科理工类招生人数是全国各重点院校在京招收理工类考生最多的。建校40多年来,北京工业大学已为国家和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培养了5万余名毕业生, 3000多名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已有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部级领导和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军人物。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院士6人,教授19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70%以上。近年来,学校科研成果数量和到校经费位居北京各高校前列,学校承担着一大批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完成科研成果1000多项;到校科研经费逐年大幅度增长,2002年1.7亿元,2003年达到2.2亿元。教师每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和列入三大文献检索论文的数量位于全国高校前列。新材料设计及制作加工技术、激光与现代制造技术、信息光电子技术与应用、新医药与生物工程、计算机交互与智能软件、智能交通技术与系统、城市抗震减灾与水环境恢复、环境与能源工程、数字化和计量化的经济评价与管理等9个学科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或处于先进水平、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某些技术领域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学校还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教育、科技和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英、日、德、加、俄等国家和地区5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之间的合作和联系。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紧邻CBD中心区,交通便利,2008年奥运会羽毛球场馆将矗立在校园西区。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首都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由于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以及科研基地与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成绩显著,学校已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被国家“211工程”验收专家誉为“地方大学211工程建设的成功典范之一”,在国内地方高校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十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抓好学科建设和校园整体建设,促进学校的两个转变,即以工科为主的单科性大学向以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转变,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全面融入首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的经济建设,面向世界开放性办学,使重点学科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建成有浓郁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的优美校园,成为展现北京市属高校发展建设成果的示范和窗口,使我校成为北京高等教育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网址、咨询热线电话
学校网址:www.bjut.edu.cn
咨询热线电话:(010)67392702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及学校相关部门及纪检部门的领导组成。
第六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八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九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
第十条 某些专业录取时除了高考总分外,还要考虑个别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第十一条 学校在京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一定比例的计划。
第十二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网址: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咨询电话:(010)6739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