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电吉林省近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三个主要环节中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规定要求,吉林省各级招办、中学要依据有关规定公布允许报名和不允许报名的考生条件;要公布外省籍身份证号考生名单。有关高校要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据有关规定制订的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小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条件、考核办法及录取办法。省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在吉林省招生的高校及其专业招生人数。高校要公布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在第二次填报志愿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及专业供考生报考,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与此同时,吉林省还要求将各种照顾加分和特殊招生全透明。各级招办、中学要将各类照顾加分条件和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要求宣传到广大考生。各级招生部门要将申请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有关高校要在本校网站公布艺术类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及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保送生和外语小语种单独考试录取名单要公开,省招办录取名单在吉林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有关中学在学校内公示;有关高校、省招办将公布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有关中学要在学校内公示。军事、公安、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的军检复查、面试和体能测试过程公开,组织考生家长代表到现场观看面试、测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