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省将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据了解,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同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