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6高考招录大政方针文件详细内容 |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6-06-04 04: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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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线确定的原则是: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普通类军事、公安、司法、航海和体育类、艺术类等院校的本、专科);(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分数优先按志愿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先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为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投档;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仍按2005年办法投档。 降分录取最低不超30分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高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单科优秀生仍享优惠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其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选择性计划分数优先 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在高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最多不超过省控线下10分。 高校拖延将“自动录取”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两类考生享加分优惠 今年两类考生将享受加分优惠。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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