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学校本部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的中心,为六朝皇宫和明代国子监的所在,历来人文荟萃,俊彦云集,人称学府胜地。东南大学是国务院首批可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审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及自批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大学;1995年通过验收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优秀学校评估”, 成为全国第一批三所“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之一;2001年2月,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了《重点共建东南大学协议》,成为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东南大学以“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和“勤奋、刻苦、创新”的学风自励,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 二、办学特色 1.注重学科专业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我校现设60个本科专业,主要依托20个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经过在包括8名院士、20多名长江学者、300多名博导在内的2000多名教师的辛勤耕耘,形成了丰富的专业办学资源,首批已有17个专业被评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已有国家精品课程15门、省级优秀课程(群)60多门,各专业在通识基础课程平台和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的基础上,以二级学科口径为主,按照专业内核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构建专业主干课程(群);按照灵活专业适应的原则构建专业方向课程,形成了科学先进的课程体系。 2、注重教学改革,培养模式先进。充分利用我校以工为特色,理、工、医、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按照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理念,按照“加强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基础,凝炼专业主干,灵活专业适应”的总体思路,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模式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精炼课堂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开放自主研学,强调学生获取运用知识与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等活动,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越资源条件,多学习,多实践,提早进入科研活动,使学生具有明显的专业特长和创新能力。 3、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学生在教学计划的框架内,可根据自身的学习基础选择课程和进程,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推动学生个性发展。入学一年后,符合学校“转系、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学生可按自己的志向提出转系、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系或转专业学习。学生修完专业规定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必修学分后,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自主选择本学科的专业方向,使学生能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扩大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允许学生在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在八年内分阶段完成本科学业。 4、重视优秀学生的培养。录取到我校电类、机械动力类等专业的优秀考生,可在收到“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申请表”后提出申请,经考核择优转入吴健雄学院学习。吴健雄学院按照“强基础、强实践、强能力、成大器“的目标,聘请优秀师资,组织小班教学, 强化理论基础,突出自主研学,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性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两年后学习优秀的吴健雄学院学生可重新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专业。 三、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东南大学 隶属单位:国家教育部 学校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本科:四年或五年;本硕连读:七年 4、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东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东南大学学位证书。 四、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湖南、湖北等省招生,文、理兼收。 江苏省考生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若所在省组织统一的专业课考试,考生仍需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 3)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优录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方可报考。 2、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5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5分。 3)实行按志愿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间级差为50分。 4)体检标准:执行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5)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