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6年11所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它们分别是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截至目前,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已有53所。在新增加的11所高校中,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江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已于近日出台。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对中学教育发挥积极导向作用,从而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选拔一流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结合本校及专业办学特色和要求,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制度措施、经费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各校应将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单独公布。 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校后相应的教学培养工作,建立质量跟踪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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