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的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人才的原则, 2006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录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中国药科大学,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我校将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予以录取: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上述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含)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 (四)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文学、英语等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五)见义勇为者或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六)经中国药科大学专家组考核认定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二、操作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公布该方案,同时在中国药科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二)符合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 (三)中学推荐的或自荐的考生,均应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经所在中学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后,将推荐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高中盖章)于2006年4月10日前寄到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09); (四)中国药科大学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并派人到考生所在中学考核; (五)对经审核、考核符合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并在中国药科大学的校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参加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将适当给予加分后安排专业,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除基础药学理科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和生物技术(生化药学强化班)外,其他专业任选;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0分、20分;获得上述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含)以上者加20分;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加30分; (四)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文学、英语等方面有优异成绩加20分; (五)见义勇为、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有特殊才能者加10分。 四、有关说明: (一)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5%; (二)自主选拔录取后,中国药科大学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同时在校园网和公共媒体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通知所在中学,并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汇报; (三)家长和考生一定坚持“诚信”的原则,信守承诺; (四)联系电话:025-83271319、025-83271422; (五)本实施方案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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