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精神,为多元化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培养创新人才,我校2006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学习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教育部确定的具备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三等奖 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二、招生程序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 1、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两种方式。两种方式都必须根据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应如实填写《2006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并于2005年12月12日前寄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2、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面向全国进行,主要在考前和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且招生计划数较多的省份组织。 3、申请材料提交截止后,我校组织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主要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以高考大纲为主。 4、2005年12月24-25日,我校分别在合肥、武汉、广州、长春、成都、西安、郑州等七市设立考点,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5、通过考试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由校长工作会议审批后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 6、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志愿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符合我校录取原则的考生,即予录取。 三、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我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公布招生计划数 (不含国防生、定向生)1:1调档线下20分,且高考成绩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3、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公布招生计划数 (不含国防生、定向生)1:1调档线的自主招生资格生,可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理科试验班类”除外);1:1调档线下的自主招生资格生,应服从专业调剂。 4、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机制 1、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自主选拔招生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五、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http://zsb.ustc.edu.cn/download/2006zz.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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