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复旦大学决定在2006年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方案。 一、 招生对象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在参加我校组织的“2006年复旦大学保送生暨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测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在参加我校组织的“复旦大学第二届博雅杯人文知识大奖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3、我校确定上海市的若干所重点中学作为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由这些中学的校长推荐的学生。 4、在参加“2006年复旦大学保送生暨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测试”的学生中,我校专家组选拔出的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人文学科、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二、 招生、录取程序 5、符合上述第1、2、3条的学生,由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 6、符合上述第4条的学生,由我校专家组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 7、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名单。 8、入选考生名单将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及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9、被我校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凡愿意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并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者,必须参加 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即可录取(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与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 监督制约机制 10、在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做到试点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1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试点方案的实施,纪检监 察部门参与试点方案实施的全过程。 四、 其它 12、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其培养标准和待遇与其他正常入学的学生一致。 13、 咨询电话021-55666668,监督电话021-65642212; 14、 本方案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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