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6号文《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06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保送生条件 1.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2. 思想品德优秀; 3. 符合《教育部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6号)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详见附文。 4. 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该校年级前20%); 5. 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 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 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印成册。内容包括: 《2006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个人陈述 3. 截止时间:保送生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我办 4.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设立选拔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另行通知; 5. 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如果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6. 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根据选拔测试情况也可以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 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四、其他 1. 申报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学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生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5518680 电子邮件:admit@scut.edu.cn 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一)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下列十五所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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