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 邮编:430056 电话:027-84237208 网站:www.jhun.edu.cn 一般规定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规定的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并根据专业特点,参考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和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含第二到第六及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3.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并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 4.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5.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按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实行按大科类专业招生。学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第二批本科以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湖北籍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衡量,其中相关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数学是否计入总分按生源所在省、区规定执行)达到规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折算成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前10名者优先录取。 9.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规定的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和术科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体育健身保健)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并负责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10.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在参加省和学校统一专业测试合格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按省规定的文化分数线,择优录取。 11.定向生按所在省的政策规定和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1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专业要求 填报法律(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须参加由学校和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政审、体检和体能(心理)测试。学校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规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身体条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1.65m、女生1.55m以上;音乐学(音乐舞蹈表演、通俗音乐)专业要求男生1.68m、女生1.58m以上;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要求男生1.75m、女生1.65m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1.68m、女生1.58m以上。法律(专科)专业招收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的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按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男女比例 法律(专科)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15%。 外语语种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分数级差 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5分。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 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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