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湖北省襄樊市隆中路七号 邮编:441053 电话:0710-3590904 网址:www.xfu.edu.cn 一般规定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2.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艺术类考生时,专业成绩按40%计算,文化课成绩按60%计算,总分以这二项的和为标准。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外语语种 英语。 优惠政策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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