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95号 邮编:010020 电话:0471-4392514 网址:www.imnu.edu.cn 一般规定: 1.提档比例:一般按照1∶1.2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 3.学校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在分专业时,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以下办法:根据各省(市、区)关于艺术类专业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校艺术专业总分采用文化课分数与专业分数各占50%的方法计算,参考外语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省招生办不同意我校按以上办法录取,就按照相关省、市艺术专业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数级差:在分专业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专业间的级差分原则上是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优惠政策: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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