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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06-04 00:53:53

    中央音乐学院
 
  校址: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

  邮编:100031

  电话:66410968
 
  网址:www.ccom.edu.cn

  一般规定:

  1.招生对象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下列人员今年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比被处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持本单位同意报考信件和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直接到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

  3.申请报名者应交下列各件(材料不全,不予报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考生已在当地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请提交准考证复印件(包括报名序号);“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时在现场领取并填写);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报名费50元,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费150元,初试费300元,复试费300元。

  4.各专业方向报名时间在3月上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视唱练耳、指挥、演唱、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提琴制作方向的考试时间在3月中旬,演唱专业方向韩晓明圆号大师班的初试第一试时间是3月10日左右。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考试时间在3月中旬。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5.报考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作曲、指挥、键盘乐器演奏和西洋弦乐(低音提琴除外)方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兼报考生仅参加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主科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基本能力考查和口试),其视唱练耳、乐理和钢琴成绩以主报方向同科目的成绩替代。单报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方向的考试通过初试后参加该方向复试要求的全部科目的考试。学生填写报名表时必须确定哪一个方向为第一志愿。考试后学生不得更改志愿次序。如所报的两个志愿均达到录取标准,由第一志愿所在系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排序同一标准评定,不受报考志愿顺序的影响。

  6.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可向我驻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电话:020-37628695、37626581)或福建省暨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电话:0591-7843064),也可到香港考试局(电话:23280061)、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电话:333611)、澳门中国旅行社、北京考试院(电话:010-62114253、62121932)等地报名。考生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7.考试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初试和复试。本院于4月中旬前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单寄给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凭本院同意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单,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科目的考试。高考科目实行3+X省市的考生,X的考试可根据户口所在省(市)的规定科目自行选择。文科类数学成绩不计入总。除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凡报考我院本、专科的考生,一律参加全国高考

  8.根据专业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全部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旬前由我院寄给考生本人。

  9.学生入学后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入学的本科生实行学制。

  11.家在北京市区内居住的新生,入学后一律走读。由学校统一安排琴房练琴。

  专业要求: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几年内创作的大、小型声乐、器乐作品二、三件;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年内创作的声乐、器乐作品各一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方向的考生需交声乐作品一件,最好有电子音乐作品;报考音乐学方向的考生需交1~2篇文章习作或译文(附原文);报考指挥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需向指挥系办公室填报考试曲目,如指挥系没有你所报曲目的伴奏谱,考生需自备。

  单科成绩: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方向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75,外语成绩不低于60;其他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0,外语成绩不低于45

  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教办发[19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含各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附中)的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我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各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其他方向主科成绩优秀,专业基础课成绩及格,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前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收费标准: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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