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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既以罪谪监筠州盐酒税①。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南市②,登北岸,败刺史府门。盐酒税治舍俯江之漘③,水患尤甚。既至,敝不可处。乃告于郡,假部使者府以居。郡怜其无归也,许之。岁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补其圮缺,辟听事堂之东为轩,种杉二本,竹百个,以为晏休之所。然盐酒税旧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适皆罢去,事委于一。昼则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与市人争寻尺以自效;莫归,筋力疲废,辄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则复出营职,终不能安于所谓东轩者。每旦莫出入其旁顾之未尝不哑然自笑也。 余昔少年读书,窃尝怪颜子以箪食瓢饮,居于陋巷,人不堪其忧,颜子不改其乐。私以为虽不欲仕,然抱关击柝尚可自养,而不害于学,何至困辱贫窭自苦如此。及来筠州,勤劳盐米之间,无一日之休。虽欲弃尘垢,解羁絷,自放于道德之场,而事每劫④而留之。然后知颜子之所以甘心贫贱,不肯求斗升之禄以自给者,良以其害于学故也。嗟夫!士方其未闻大道,沉酣势利,以玉帛子女自厚,自以为乐矣。及其循理以求道,落其华而收其实,从容自得,不知夫天地之为大与死生之为变,而况其下者乎!故其乐也,足以易穷饿而不怨,虽南面之王不能加之,盖非有德不能任也。余方区区欲磨洗浊污,晞圣贤之万一,自视缺然,而欲庶几颜氏之福,宜其不可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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