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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下册教材解析与习题训练(七)
【攻坚克难 学海导航】
1.法律的特征、作用及我国法律的本质,是本课的重点。可以利用教材中出现的三幅照片直观的理解法律的三个特征。要结合年度内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高官名人受惩处等现实材料区分三个特征,并懂得法律的最主要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来的保证实施。对“法律的作用”,可以用教材中“舞迷夫妇”的案例加以理解。
2.“法不可违”是本课的难点。知道违法行为的含义、犯罪行为的含义(判断标准)及刑罚的种类。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判断是否犯罪。
3.“防患于未然”是本课的重点,是对青少年的践行要求。从“怎么办”的角度,就“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对策,特别是对青少年自身,可以联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素质”等知识点综合思考、分析。
本课由“走近法律”、“法不可违”、“防患于未然”三框组成,分别介绍了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遵守法律、怎样预防违法犯罪等内容。可以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引导学生逐步认识和理解,最终引领学生提高认识,引领践行。本课知识较为抽象,要用好教材中创设的几个情景活动,并结合社会生活加深理解。
【命题预测 把握方向】
分析这一课要搞清楚如下命题角度:法律的特征、作用;违法、犯罪、刑罚;犯罪的危害;要防微杜渐,远离违法犯罪等。
预计2009年中考思想品德试题对本课的考查,将依托“三鹿”奶粉事件,一系列腐败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热点及部分漫画来命题。
【关注社会 链接热点】
1.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通报指出,截至11月27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张玉军、耿金平被判死刑,高俊杰被判死缓,张彦章、薛建忠被判无期。另有多人被判有期徒刑。三鹿集团被处罚金4937万元。
2. 2009年1月1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使用HD90新版假币案的被告人莫钦松以使用假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让未成年人能够放心地上网,2009年1月5日起至2月底,七部委联手开展整治网络低俗之风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网络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4.2009年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5.2009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察,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公安机关逮捕。2月9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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