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城乡居民自治。一是完成了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收尾工作。积极督导没有换届的村完成换届任务,依法做好少数延期选举村的换届工作的跟踪指导。2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了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潘立刚在省委常委会上专题汇报
了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2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通报表彰了25个县(市、区)、75个乡镇为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100名同志为先进工作者。5月31日,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在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交流。二是指导部分市州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我省武汉、孝感等部分地方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这些地方都顺利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社区达到40%以上。三是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发了《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试行)》(鄂民政规〔2009〕2号),规范了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确定了村务公开栏参考模板样式,加强了对基层的指导。四是创新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形式和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大会典型交流等形式,认真总结推广了荆州市沙市区推行“居民说事”制度的经验,总结推广了武汉市汉阳区整合社区工作力量、创新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等经验,进一步推进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沙市区、汉阳区分别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发言或交流。
(二)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了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各地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共排查出“难点村”656个,占村总数2.57%,建立了“难点村”治理工作台账。10月中下旬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组织8个厅局4个督查组分赴8个市州16个县(市、区)对“难点村”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11月12日,黄书记、张省长主持会议听取了省督查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各地根据“难点村”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试点单位,开展治理试点,探索治理途径,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定于12月30日在团风县召开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下步“难点村”治理工作。10月29日至11月3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一行7人来我省,抽查了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的“难点村”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我省的工作给予了“动作快、工作实、方法好、有成效”的较高评价。在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上,省长李鸿忠批示“‘难点村’治理工作十分必要。此项工作涉及到党和政府的基层基础巩固问题”,并对解决经费问题提出了意见。
(三)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了城乡社区平台。一是探索推进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部省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创新型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的协议,编制了《2009年—2012年武汉城市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两型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共确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区”建设试点社区20个。二是加强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以上投入资金2370万元,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107多个,其中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个,比年初目标任务超额完成57个;指导各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站602个,比年初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2个。三是完成了部省合作协议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抓好鄂发〔2009〕2号、鄂政办发〔2009〕9号、鄂办文〔2009〕11号和鄂民政发〔2008〕47号等文件涉及到的职责任务的落实,向民政部报送了《关于解决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请示》,制定了《2009-2012年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09年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部省合作协议的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确定仙洪监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杜柳等5个建制村为省民政 厅农村社区建设联系点,制定村级民主监督办法,向联系点投入实验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五是开展了“十二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的意见,编制了《2010年—2014年湖北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落实省民政厅被民政部评为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先进单位。
(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提升了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一是开展了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42号)要求,广泛开展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各地申报、考核验收、媒体公示、专家评审等环节,我省共有12个城区、10个街道和25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或示范社区,其中城区数位居全国第三。二是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达标村创建活动。在2008年全省有4677个达标村基础上,2009年全省再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村3970个。在12月21日召开的《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省民政厅等7个单位和14名个人被民政部授予贯彻落实《居委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荆州市沙市区在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推进“居民说事”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的做法,受到部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好评。
(五)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婚姻登记水平。一是强化婚姻规范化登记工作。截止11月底,全省共办理婚姻登记645074对(国内婚姻643211对,涉外婚姻1863对)。其中,结婚496046对,离婚78386对,补领70635对,撤销7对,合格率达100%。二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新增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68个,使我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比例由38.6%提高到87%,全省达标单位数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位,提前一年超额完成民政部规定要求85%的目标。省民政厅被民政部评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三是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清理婚姻登记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普遍推行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部分地方周六、周日照常开展婚姻登记。四是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据统计,全省各地共投入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5000余万元。
(六)举办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在松滋市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培训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了全省社区基础情况调研和普查工作,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人员150多人。举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培训班4期,培训400人。以会代训培训婚姻登记管理150多人。截止11月底,全省各地已对25573个村的村主任已经普遍进行了轮训,共培训村委会成员23950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6.6%。
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经过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潘立刚任组长,省政府副省长张岱梨任副组长,20多个省直单位为成员单位;调整了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任组长,省政府副省长张岱梨任副组长,13个省直单位为成员单位。全年,省委、省政府共召开第七届村委会选举表彰会议、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湖北分会场会议、全省“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难点村”治理工作现场会五次,召开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三次,每次都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并做重要讲话,这在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通过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这两个平台,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调动了他们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先后组织6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街道和社区的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24个成员单位组成了8个调研组,分赴各地就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8个有分量的调研报告;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组织8个成员单位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
(三)大力加强调研和理论研究。城乡社区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都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而开展的工作,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必须由理论创新为先导。一年来,先后与省政府研究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绩。与省政府研究室联合开展的《湖北省小城镇社区建设研究》,被省委《决策参考》刊载,省领导张昌尔、李春明等做了重要批示;谢松保厅长关于《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研究》,经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审核评定,被评为“良好”等次,谢松保厅长关于《建国60年来湖北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回顾与思考》荣获民政部理论研究二等奖。
(四)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处具体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和婚姻登记管理三大块业务,承担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两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22个省领导协调机构的联络任务,还要对涉外婚姻登记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我处加强党支部建设,在党支部的坚强领导下,同志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团结协作,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保证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除完成主要业务工作外,还高质量完成了人大提案4件、政协提案3件;全年接待、处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婚姻登记电话、信件和来人信访110余件(次);参加省级相关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召开的会议50余次,上报各种材料40余份,较好地履行了领导协调机构联络员职能;开展了全省城乡社区“互助促和谐、慈善在你身边”活动。
2010年的工作要点
一、村民自治工作
1、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2010年是“难点村”集中治理阶段,在2009年完成20%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力争使全省70%的“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治理专班工作力量,每个“难点村”都有专班帮助指导治理工作。要落实对口帮扶。根据《湖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口帮扶“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通知》,每个“难点村”确定1个成员单位对口帮扶。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相互促进。要督导检查,对“难点村”治理进行考核验收。继续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合作,组织调研组深入“难点村”调研,探索治理经验,用理论指导实践。
2、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十二五”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全省农村社区实验范围,力争各市(州)有1个实验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1个实验乡镇,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全覆盖”创建,尤其是社区代理服务全覆盖,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从中受益。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全覆盖示范单位”。
3、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试行)》,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和民主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在2009年的基础上,争取有12%的村再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达标村。加大宣传力度,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
4、广泛开展新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通过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依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指导村民自治工作。
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1、出台政策性文件,加强对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工资待遇等困难和问题,争取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适时召开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在荆门市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社区建设“三基”行动计划的做法。
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全省统一标识、统一软件和各地总体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改进手段、创新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公开征集“湖北社区”标识,确定统一标识。继续争取资金,加大投入,省级以上力争筹资2500万元,完成100个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对“十一五”期间的所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编制全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十二五”规划。
3、开展“难点社区居委会”治理,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以“难点居委会治理”为切入点,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基础设施、干部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社区工作平台。一是制定“难点社区居委会”标准,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全省社区总数10%的比例,确定全省“难点社区居委会”底数,选择50个社区作为2010年全省“难点社区居委会”治理试点社区;召开“难点社区居委会”治理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难点社区居委会”治理试点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准备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制定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意见。三是培训基层从事社区建设工作的干部和居委会干部500人。
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以全省开展城乡社区建设10周年为契机,以荆州市沙市区“居民说事”制度为重点,以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城区、街道和社区为主要对象,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宣传。一是举办社区建设论坛和理论研讨会,打造“居民说事”等一批社区建设品牌。二是分城区、街道和社区三个层次召开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座谈会,研究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措施。三是编辑出版《湖北社区建设十年》文件资料汇编。四是与《学习月刊》联合举办“社区建设”专栏,宣传城乡社区建设的典型。五是在《湖北日报》办一个专版,集中宣传我省社区建设工作推进10年来取得的成效。
5、深化示范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湖北城乡社区建设的品牌。以省政府的名义评选表彰全省“百佳社区”。争取1-2个城市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
6、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水平。按照一线连接、一键直通、一网受理的要求,继续推进全省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召开现场会,总结社区信息化建设成绩,研究部署任务。二是开展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研究,开发全省社区工作统一软件。三是完成省级中心系统建设任务,实现省与市州中心系统的联网和数据交换。四是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督导襄樊、荆州、孝感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任务,争取全省建成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的城市达到8个。
三、婚姻登记工作
1、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建设。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巩固达标成果,加强对未达标单位的督办指导,表彰一批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系统,完成婚姻登记系统重新开发工作,全面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继续加大婚姻登记基础设施建设,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良好舒适的婚姻登记环境。
3、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继续与省物价部门协商,解决出具婚姻记录证明的收费问题,规范婚姻服务收费行为。二是加强婚姻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借婚姻登记强行开展有偿婚姻服务问题。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要严格实行机构、人员、场地、财务四分开,坚持当事人自愿服务的原则,不得推行强制服务。在服务前,婚姻服务机构必须与当事人签定接受自愿服务委托书。三是规范婚姻登记员的行为礼仪,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四、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社区公共事务、婚姻登记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和各地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省本级共培训村民自治、城乡社区建设和婚姻登记有关人员1000人次。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城乡居民自治。一是完成了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收尾工作。积极督导没有换届的村完成换届任务,依法做好少数延期选举村的换届工作的跟踪指导。2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了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潘立刚在省委常委会上专题汇报
了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2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通报表彰了25个县(市、区)、75个乡镇为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100名同志为先进工作者。5月31日,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在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交流。二是指导部分市州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我省武汉、孝感等部分地方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这些地方都顺利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社区达到40%以上。三是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发了《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试行)》(鄂民政规〔2009〕2号),规范了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确定了村务公开栏参考模板样式,加强了对基层的指导。四是创新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形式和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大会典型交流等形式,认真总结推广了荆州市沙市区推行“居民说事”制度的经验,总结推广了武汉市汉阳区整合社区工作力量、创新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等经验,进一步推进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沙市区、汉阳区分别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发言或交流。
(二)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了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各地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共排查出“难点村”656个,占村总数2.57%,建立了“难点村”治理工作台账。10月中下旬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组织8个厅局4个督查组分赴8个市州16个县(市、区)对“难点村”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11月12日,黄书记、张省长主持会议听取了省督查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各地根据“难点村”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试点单位,开展治理试点,探索治理途径,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定于12月30日在团风县召开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下步“难点村”治理工作。10月29日至11月3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一行7人来我省,抽查了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的“难点村”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我省的工作给予了“动作快、工作实、方法好、有成效”的较高评价。在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上,省长李鸿忠批示“‘难点村’治理工作十分必要。此项工作涉及到党和政府的基层基础巩固问题”,并对解决经费问题提出了意见。
(三)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了城乡社区平台。一是探索推进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部省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创新型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的协议,编制了《2009年—2012年武汉城市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两型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共确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区”建设试点社区20个。二是加强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以上投入资金2370万元,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107多个,其中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个,比年初目标任务超额完成57个;指导各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站602个,比年初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2个。三是完成了部省合作协议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抓好鄂发〔2009〕2号、鄂政办发〔2009〕9号、鄂办文〔2009〕11号和鄂民政发〔2008〕47号等文件涉及到的职责任务的落实,向民政部报送了《关于解决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请示》,制定了《2009-2012年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09年武汉城市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部省合作协议的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确定仙洪监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杜柳等5个建制村为省民政
高中各年级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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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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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上)、(下)同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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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专项突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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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写作 | |||
英语阅读理解 | ||||
英语写作 | ||||
英语完形填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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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上)、(下)同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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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
历史 | ||||
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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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第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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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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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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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
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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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李晓风版) | ||||
高考第二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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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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