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汇报
自2005年11月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在我局进行推广以来,在上级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局党组高度重视,有关科室大力配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一)试点期间系统考
核及追究情况(2006年1-6月)试点期间有关情况(2006年1月—6月)系统考核情况有过错率监控过错涉及人次应扣分数43个(次)630条79人次1688分申辩调整情况涉及过错率无过错申辩调整调整责任人申请人数34个554条1人50人次系统追究情况(试点期间只考核不追究)涉及过错率涉及过错涉及人次追究情况10个(次)76条30人次涉及30人次应扣177分,应予以经济惩戒885元,同时1人还应给予批评教育,1人还应给予通报批评(二)全省上线后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2006年7-8月)全省上线后有关情况(2006年7月—9月)系统考核情况有过错率监控过错涉及人次应扣分数16个(次)33条21人次211分申辩调整情况涉及过错率无过错申辩调整调整责任人申请人数9个21条1人12人次系统追究情况涉及过错率涉及过错涉及人次追究情况8个(次)12条10人次涉及3个率5人次扣13分,给予经济惩戒65元。其中4个率4人次已执法自查给予扣款80元,不再责任追究。1个率1人次因系统考核过错,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关于2006年9月的系统追究情况说明:我局9月份共发生执法过错行为6类7户(次),共涉及过错责任人6人,共计应扣37分,经济惩戒185元。10月份我局已经对9月份的6类7户(次)过错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自查追究,共对4人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作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处理,共计扣款80元,具体情况是:“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未按期核销限改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XX制作有限公司外销证未及时核销未发限改,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扣款伍元;“入库级次准确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7日在审核电力局申报时不严格导致开票错误,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并扣款叁拾元;“不予行政处罚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30日未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款壹拾伍元;“查补税款入库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30日查补税款未及时采取扣款、扣押查封措施,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并扣款叁拾元,以上四人的执法过错行为具体通报情况详见X国税函[2006]14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正确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超过小规模标准未按增值税税率征税,按湘国税发〔2006〕95号文件精神和县局综合业务科答复,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征税,该率已被系统连续监控三个月有过错,过错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申辩调整,因此本月的过错不予责任追究。二、系统运行情况及运行成效自2006年8月份系统在全省正式上线以来,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我局在2006年8月22日,对系统启用的49个率考核监控7月份的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进行了比对,没有发现明显异常情况。通过试运行及正式上线进行考核追究以来,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提高了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被系统查出的一些过错,是过去一线执法人员不在意、随意的,领导又往往看不见、难于了解的问题,现在大家都充分认识到了。特别是考核子系统目前监控的大部分指标是时限,即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了相关工作,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二)充分发挥“电子监督员”作用。按照系统设计,各级执法人员可以在该系统中按日查询自己的执法情况,通过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执法过错并进行纠正。(
三)规范了执法程序,优化了纳税服务。系统运行后,各执法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执法观念上改变了以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建立起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纳税人也明显感受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带来的优质服务。(四)实现了考核追究的客观公正,提升了考核效率。系统使用批处理的方式,通过考核和追究指令的执行,快
捷的生成考核追究结果,解决了原有手工考核取据难、追究难的问题;采用自动考核追究的方式,避免了手工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因素、人为因素,考核过程透明,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系统考核指标涉及各业务环节,被考核人员上到局领导、下到普通执法人员,在统一的监控平台中进行执法行为的考核追究,体现了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五)强化了岗位执法能力,提升了干部素质。系统上线运行后,按照规定执法、按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示的过错自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行为已经成为执法人员的工作习惯。为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学习业务,讨论工作中的难点已形成了风气,学业务、学政策、熟操作,成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有效促进了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三、系统存在的不足之处在试点期间及初始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过总局对系统进行优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系统并不是完全十全十美了,我局认为,系统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系统有些参数和考核项目设置不完善,与CTAIS的设计原理可能存在不相匹配。如“待批文书按期批复率”,系统不能识别双休日、节假日,在初始化中,对待批文书流转时限的设定是采用每个环节均增加2天进行设置,这就有可能导致有些未按期批复文书而系统不能监控到。(二)系统的设计原理是只能考核到CTAIS的操作人员,而有些执法行为实际工作中,有可能是因为非操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而非录入人员的责任,对此类问题,只有通过“申辩调整”调整过错责任人,影响了计算机自动考核的严肃性和针对性。如2006年8月监控到“待批文书按期批复率”一户为办税服务厅文书经办岗,实际是管理单位文书经办人员延迟传递资料所致。(三)系统启用的49个率,考核监控的大多是执法程序及工作时限方面的问题,而对执法实体方面的内容却监控得不多,并且对实际执法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进行监控。如“查补税款处罚率”,系统只能对“有查补税款是否处以罚款进行监控”,而对是否“按照查补税款处以50以上的罚款”的情况没有监控。(四)系统考核指标参数设置升级与政策变化和综合征管系统升级未能同步,可能会导致系统监控考核不准确,并且CTAIS的开发公司和执法考核子系统的开发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因此,考核子系统的升级与CTAIS的同步升级几乎不可能实现。如在试点期间,系统考核全市三月份“逾期未申报率”过错达8322条,而综合征管系统中同期数据却为:应申报户6859,准期限申报户6858,准期申报率为99.99,造成系统考核错误的原因是CTAIS进行了有关参数升级,而执法考核子系统相对应考核率的取数参数没有及时进行升级所至。(五)执法通报查询问题。省局编辑生成的执法通报,市、县区级执法人员无法查询。省局所编辑的“执法情况分析”与“具体要求”项目内容,其本身就是针对市、县区局提出,但市、县区级执法人员在“税务机关”选项无法选择省局,导致无法查询。该问题的存在,降低了执法通报的使用效率,减弱了执法通报效能的发挥。四、对优化系统的有关建议(一)建议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对各地提报的问题以及提出的业务需求,希望总局能尽快研究解决,这是确保顺利运行和准确考核的保障。(二)扩大系统覆盖面。目前推行的1.1版考核软件,只考核了综合征管软件的执法问题,且考核指标有限,显得力度不够,因此,建议下步将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执法行为也纳入考核追究范围,实现执法的全方位考核追究,其力度和作用将会更大,效果和影响也将会更好。(三)合理对考核指标进行参数设置,即考虑执法程序方面的监控考核,又考虑执法实体的监控考核。(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议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的考核资金,以解决执法岗位之间干多追究多,干少追究少的“岗位陷阱”等问题。五、对执法考核的建议目前,国税系统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考核项目,各自都制定了自己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相对地不是很统一,而且还存在相关联工作的重复考核问题。对同一项工作,既是甲科室的考核项目,也是乙科室的考核项目,而两个科室对这项工作的要求及考核计分标准又不统一,这样就使被考核的具体操作人员无所适从,也感到严重不公。同时,现在成立了考核办,负责全局的考核工作,实施的是全面考核职能,那应不应该也负责部门考核这一块呢?如果也应负责这一块,又应该负责到什么程度?它与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部门对其管理过程中反映的被管理单位的问题又应该如何衔接?这些都有待上级具体明确。因此,整合考核职能,既要整合部门之间的考核职能,又要整合部门与考核办的职能。达到有效解决重复考核、多重考核的问题。因此,请求上级就全局的考核工作进行系统研究,统一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考核工作方面各自应履行的职责,整合考核职能,进一步明确考核办工作职责。2006年10月31日岗责考核系统运行情况汇报我局自行开发的岗责电子考核软件共设置日常工作、行政效能、部门考核、工作考核、考核查询、系统维护、个人设定等7大模块,日常工作主要是使用工作联系单、工作任务单、资料传递单、出勤管理、消息管理等进行管理和考核。系统以综合征管软件的用户名每个干部职工分配一个登录名,随时可以操作相关业务模块,及时登记处理相关事宜,大到局长下的工作任务,小到短暂离开办公室都有记录。目前系统运行情况良好,1至9月系统考核情况如下:考核项目考核时间扣款人员扣款金额未及时传递资料1月彭芬兰10未及时传递资料1月刘东卫10未及时审批审批报告1月匡益平10未及时传递资料2月王碧蓉10未及时传递资料2月吴豪10未及时审批审批报告2月刘分明10未及时传递资料6月邓玮辉10未及时传递资料6月刘宏联10未及时审批审批报告6月胡建龙10合计9人90元1-9月共下发工作任务单20份;发出工作联系单14份;呈报呈批103份;资料传递单623份;请假外出记录5403条;用车申请单16份;用餐申请单13份;523人电子订餐4525餐,总计金额11312.50元。目前系统还存在以下需要完善补充的地方:1、部分模块还没有全部应用,考核内容没有具体到工作质量的完成。如工作任务单、工作联系单等考核到了程序,但没有考核到实体,也就是说工作完成得怎么样没有考核。2、查询模式应进一步完成。如资料传递单位就不能分单位、分个人、分时段查询,查询很不方便。3、关于岗责考核体系应用的考核应进一步规范,目前只有对应用工作联系单、工作任务单、呈报呈批报告的审批时限进行考核,对其他项目尚无考核办法。全局2004年1月至2006年9月考核汇总情况:年度扣分扣款人次扣款金额2004年1-12月1602376167.002005年1-6月0.64260.002005年7-9月622.361468382.192006年1-9月14937917197.1合计9327643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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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汇报自2005年11月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在我局进行推广以来,在上级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局党组高度重视,有关科室大力配合,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一)试点期间系统考
核及追究情况(2006年1-6月)试点期间有关情况(2006年1月—6月)系统考核情况有过错率监控过错涉及人次应扣分数43个(次)630条79人次1688分申辩调整情况涉及过错率无过错申辩调整调整责任人申请人数34个554条1人50人次系统追究情况(试点期间只考核不追究)涉及过错率涉及过错涉及人次追究情况10个(次)76条30人次涉及30人次应扣177分,应予以经济惩戒885元,同时1人还应给予批评教育,1人还应给予通报批评(二)全省上线后系统考核及追究情况(2006年7-8月)全省上线后有关情况(2006年7月—9月)系统考核情况有过错率监控过错涉及人次应扣分数16个(次)33条21人次211分申辩调整情况涉及过错率无过错申辩调整调整责任人申请人数9个21条1人12人次系统追究情况涉及过错率涉及过错涉及人次追究情况8个(次)12条10人次涉及3个率5人次扣13分,给予经济惩戒65元。其中4个率4人次已执法自查给予扣款80元,不再责任追究。1个率1人次因系统考核过错,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关于2006年9月的系统追究情况说明:我局9月份共发生执法过错行为6类7户(次),共涉及过错责任人6人,共计应扣37分,经济惩戒185元。10月份我局已经对9月份的6类7户(次)过错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自查追究,共对4人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作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处理,共计扣款80元,具体情况是:“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未按期核销限改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XX制作有限公司外销证未及时核销未发限改,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扣款伍元;“入库级次准确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7日在审核电力局申报时不严格导致开票错误,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并扣款叁拾元;“不予行政处罚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30日未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款壹拾伍元;“查补税款入库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2006年9月30日查补税款未及时采取扣款、扣押查封措施,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并扣款叁拾元,以上四人的执法过错行为具体通报情况详见X国税函[2006]14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正确率”所涉及的过错责任人是XXX,过错事实是超过小规模标准未按增值税税率征税,按湘国税发〔2006〕95号文件精神和县局综合业务科答复,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征税,该率已被系统连续监控三个月有过错,过错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申辩调整,因此本月的过错不予责任追究。二、系统运行情况及运行成效自2006年8月份系统在全省正式上线以来,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我局在2006年8月22日,对系统启用的49个率考核监控7月份的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进行了比对,没有发现明显异常情况。通过试运行及正式上线进行考核追究以来,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提高了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被系统查出的一些过错,是过去一线执法人员不在意、随意的,领导又往往看不见、难于了解的问题,现在大家都充分认识到了。特别是考核子系统目前监控的大部分指标是时限,即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了相关工作,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二)充分发挥“电子监督员”作用。按照系统设计,各级执法人员可以在该系统中按日查询自己的执法情况,通过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执法过错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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