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与鉴定”一直被国际学校看作是建校和维持学校质量的有效手段。本文旨在阐明国际学校的鉴定过程,其申请鉴定的目的、程序、成本以及为学校所带来的各种利益。 A.鉴定协会 对于国际学校教育质量的鉴定,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各种各样的鉴定协会。其中大多数为非政府力量组织进行的。欧洲国际学校委员会(简称ECIS)便是最为其中著名的鉴定机构之一。它是一个为全球上千所国际学校提供教育质量鉴定服务的会员组织。该委员会的“学校评价与鉴定计划”已成为那些寻求国际承认的学校的权威基准。目前有五十六个国家的一百多个学校参与这个计划,该计划将继续扩展到全世界。自1970年成立以来,该委员会一直对自己的会员学校进行鉴定。其鉴定过程同样也被美国“全国私立学校协会”(简称NAIS)所认可。欧洲国际学校委员会的“学校评价与鉴定计划”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对中小学进行国际基准的评价; 2.为国际学校专门设计评价工具; 3.提供最高专业标准的严格而坦率的评价; 4.提供最初两年期的成本效益计划; 5.提供十年有效的学校鉴定证明,学校必须服从定期的监督。 欧洲国际学校委员会的《鉴定与评价指南》旨在为评价国际学校提供一统一的方法,它已经发展为有效的全球性的鉴定制度。它通过不断的自评和同行评价不仅促进学校教育质量得以提高,而且还使学校和顾客相信,一个经过鉴定的教育机构可为学生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教育,鉴定合格证明便是最客观、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欧洲国际学校委员会不仅独立进行鉴定,还经常与美国的各鉴定协会合作,在合作的情况下,学校要首先提供自评报告,并主持接待联合评价组的现场考察。联合评价小组的建议由代表两个鉴定协会的主席与合作鉴定主席向各自的协会组织传达。每个协会都要对鉴定的条款作出自己的决策。学校要分别受到每个合作机构的鉴定。 B.鉴定计划的目的 欧洲国际学校委员会的“评价与鉴定计划”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定期的自我检查与外部评价结合的机制,为国际学校追求优质教育提供帮助,授予鉴定合格同样也可以使学校自己的顾客以及社区普遍相信,经过这种认可的学校已经达到了专业成绩的高标准,并可以继续作出维持和提高学校质量的承诺。 C.评价标准 评价所有的学校都要依据以下两组基本标准: 1.学校自身的办学理念与目标 要求学校对自己的办学理念与目标具有明确的表述。评价学校要看学校符合所定目标的程度如何。 2.ECIS的鉴定标准 在实施学校鉴定时,要求每所学校都得符合一套好的书面标准。这些标准都是由教育同行制定和认可的。学校在决定申请加入鉴定行列前,应认真参照这些标准来运行,具体鉴定标准另文专述。 D.鉴定程序的要点 学校参与鉴定过程的基本条件有两个:即必须是至少已经运营了两个整学年的学校;必须是ECIS的会员学校。一旦一所学校申请参与鉴定,其鉴定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首次鉴定的现场初评或重新鉴定的现场预评 学校首次鉴定的现场初评是由ECIS的1~2名代表组织实施的,通常时间是两到三天。初评的目的是确定被评的学校是否已做好进行自评的准备,并对鉴定程序加以阐明。初评人员要与校长和其他重要的教职人员讨论每一项评价标准。向学校管理机构的代表、家长团体、学生委员会以及所有教师讲述并解释鉴定程序。 当参与鉴定的学校想进行重新鉴定时,其现场预评与学校首次鉴定的现场初评是相似的。主要区别是学校要保留曾被鉴定过程的身份。因此给这种现场评价冠以“预评”的名称目的也是为了突出这一区别。 2.自我评价 学校自我评价不仅在涉及的时间、精力方面,而且在获得的价值方面都是整个评价与鉴定过程最重要的部分。自评过程一般至少要一年才能完成。自评首先始于一项调查,这项调查涉及到学区的所有重要选民。然后学校对自身的办学思想及目标进行评价。把自身运行的每一区域根据ECIS的学校评价与鉴定指南进行探究性评价。自评标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A .办学思想与目标 | I .指导机构 |
B .组织与管理 | J .保健与安全 |
C .学校教职工 | K .学生公用机构 |
D .早期儿童计划 | L .学生生活 |
E .小学课程计划 | M .图书馆或传播中心 |
F .中间学校课程计划 | N .学校设施 |
G .中学课程计划 | O .财力与财务管理 |
H .特殊教育服务 | P/ 学生学习与成绩的评定 |
E、F、G三个部分可以继续分成子部分以适用于特有的课程领域。如G-4自然科学计划等。对于上述各个部分,学校要收集和分析具体数据,并根据其办学思想和鉴定标准对其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总结公认的,有效的实践,得出结论并撰写事实描述声明。
学校自评要求全体教职工、大量的家长、校务委员会成员以及学生在时间上要有保证。ECIS的宗旨就是自评应该代表诚实的、基于学校各委员会的评价意见,而不是只代表少数群体的意见。
每一个教师应该有一项或最好有两项有意义的工作任务,一项是跟他或她的职责领域有关,一项是与学校运行的总体评价有关。中学教师通常根据其任务之一在其科目部门范围内工作,而小学教师则一般选择其有着特殊兴趣的一门课程。
3.评价小组现场访问
学校自评结束以后,接下来就是评价小组现场访问。评价小组由合适的、有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其它学校的教师组成。现场评价小组的主要功能是对学校自评的结论进行客观的鉴定。评价组至少要用四个工作日对学校的运转进行考察。评价小组成员到教室与学生交谈,也拜访家长、教师以及委员会成员,根据自评结果、学校的办学理念以及鉴定的标准对学校的方方面面进行检查。
制定标准时要确保学校在被授予鉴定资格前,提供高质量的普通教育。不过,他们没有先假设任何优秀学校的具体模式,也没有把这所学校的方法强加于另一所学校。鉴定过程的指导原则就是根据学校自身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目标对学校进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小组现场评价的过程中,没有对教师个人的绩效进行评定,在后来的报告中也没有对教师个人提出批评性建议。评价小组是对所提供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价的,不是针对个体教师质量的。评价小组要写一份详细的报告,对自评的每一部分都进行说明。
评价小组为每一部分都提供一份描述性说明(根据自评报告),对学校的看法、赞赏以及建议。不过该报告不包括评价小组关于鉴定的建议──这是向ECIS鉴定委员会直接作出的鉴定。
4.作出鉴定决定
ECIS鉴定委员会对现场评价小组的报告经过认真评价,并对评价小组的建议加以考虑。委员会然后向ECIS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ECIS管理委员会将在以下四类范围内作出决定:
A.准予鉴定或重新鉴定
B.授予鉴定合格或重新鉴定合格资格(在学校总体上达标的情况下,委员会觉得某些建议必须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纳,这时,需要由ECIS的一两名代表进行跟踪现场评价)
C.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推迟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时,学校可能已符合了大部分的标准,但在某些特殊领域有着缺陷。委员会认为这些领域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则安排跟踪评价)
D.不授予鉴定或重新鉴定资格
5.后继程序
在授予鉴定合格资格后,还有很多程序要进行,主要包括:
A.从评价小组现场访问的那年开始,由学校撰写一份年度报告,以回应评价小组报告中的建议。在这一阶段,一到两名ECIS代表可能要进行为期两天的现场评价。
B.一份五年报告。由学校撰写,描述根据评价小组的建议,学校所取得进步的详情,并对学校在这一调节阶段发生的变化进行阐释。这一阶段学校将要受到ECIS一到两名代表为期两天的访问。他们要对ECIS和学校提交报告。
C.预备现场评价:在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后的第九年,要开始进行下一轮的重新鉴定。
E.鉴定给学校带来的利益
·授予鉴定合格:一所学校的质量,无论你声称是如何好,无论你怎样高水平的辩护,如果缺乏客观的质量验证,都将会不断地受到质疑。而经过鉴定合格后,取得了一定的身份证明。这使得家长相信这所学校的质量。同时,学校鉴定合格也向社区、其他个体与组织,如大学等证明所提供的是高质量的教育。
·得到自我评估的机会:自我评估的机会在某种程度上已是许多学校具有的一个特点。然而,当学校努力达到各种指标,要求给以最后期限,写自评报告时,学校并没有真正达到那种自我评价的水平。接受鉴定的学校往往认为“内省”已经是整个鉴定过程中最有价值的、最重要的一面。
·创造改善校内沟通与理解的机会:在有些学校,多少年来,不同学科领域的教师之间最多也可能只是模糊的了解,其它部门的重大事情对他们来说没有丝毫兴趣。这在正进行评价的学校中是司空见惯的。正如此,鉴定过程在学校中起到了联合力量的作用,为校内各部门以及人员之间提供了沟通与理解的机会。
·能够获得接受同行专业人员的详细的、客观的评价机会,这些同行专业人员已经在评价过程中受到过训练,并且对国际学校的性质与有关事宜非常熟悉。
·为未来打算,学校自我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评价小组的报告,学校年度报告及五年报告都可为学校的工作提供信息,而且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可以与ECIS的关系更为密切,同时也便于与其它国际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批准、落实学校的各项需要,学校的现实情况是,校务委员会成员、教学人员、行政机关、学生或家长等都在一段时间里存在着某些具体的需要。现场评价小组的报告将会给教职工、委员会和行政机关在优先满足哪些需要时提供指导。
F.典型的鉴定时间流程一览
1998 年3月/4月现场初评 | 1998 年5月/6月学校办学思想与 办学目标评价 | 1998 年9月接受委员会委任, 学校开始进行自评 |
1999 年6月完成第一份 自评报告初稿 | 1999 年12月完成自评报告 并装订成册 | 2000 年1月分发自评报告 |
2000 年3月评估专家现场访问 | 2000 年6月作出鉴定决定 | 2001 年3月完成第一年度报告 |
G.学校鉴定成本
ECIS已经制定了收费一览表。规定学校在鉴定计划的不同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如现场初评或预评,专家小组现场访问以及其它必须的现场评价收费都不相同。一旦学校被鉴定合格,则每年都要被征收费用。
所有的学校都要支付参与鉴定的费用,诸如:与任何现场评价相关的费用,所用材料的费用,通讯费用,评价人员的旅途保险费用,报告的加工费用。不过,学校不必向访问人员或评价小组成员支付一分钱。
目前的收费一览表如下文所示(1999年9月)。
收费一览表只适用于参加ECIS“学校评价与鉴定计划”的会员学校。由ECIS单独收费或与其它鉴定机构联合收费。本文列举的费用只是由ECIS来收取的。如果是联合鉴定,额外的那部分费用由联合鉴定机构收取。
1.首次进行鉴定的学校
注册登记费: | 700英磅 ** |
现场初评费: | 700英磅+旅途费用 * |
专家小组评估费: | 最小的专家小组(8人) |
1,000英磅+旅途费用 * | |
9~15人专家组 | |
1,500英磅+旅途费用 * | |
16人以上组成的专家组 | |
2,000英磅+旅途费用 * |
(在学校主持接待专家现场访问的那年,不收学校的年度费用,而是给学校开据专家组现场评价服务清单。当学校被鉴定合格之后,在后来的几年里学校要每年付费。)
五年现场评估费 | 只付旅途费用 * |
现场预评费 | 700英磅+旅途费用 * |
特殊的现场评估费 | 300英磅+旅途费用 * |
年度收费 | 700英磅 |
2.重新鉴定的学校
获得鉴定合格的国际学校的身份只能保留十年有效,而且要受到定期的监督。在这一段时间结束前,学校如果想继续参与“学校的评价与鉴定计划”,就必须开始另一轮完整的评价。在第九年进行重新鉴定的现场预评。在第十年(重新鉴定的专家评估组现场访问的那年),不收该校的年度费用,只开专家评估服务清单。当重新鉴定合格后,第二年恢复年度收费。
*表示学校要支付与正式现场访问有关的所有旅途费用(即:现场初评,专家评估组现场访问,五年现场访问以及特殊访问)。“旅途费用”包括住宿、旅途保险等。
**表示这些费用包括从现场初评到年终获得鉴定资格这一阶段的全部费用。对位于英国的国际学校要加收17.5%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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