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重叠表示,可能体例如“说得清”“听不懂”。“说得清”“听不懂”之类,按吕叔湘的看法,是由在
复合动词中插入“得、不”构成的。龚千炎在文章中分出了八种体,分别由时态副词如“曾经”,准时态副
词如“就要”,时态助词如“了”,准时态助词如“起来”和语气词如“来着”表达。
以上各种表示体的手段,除去动词重复、连用、零形式以及动词“到、中”等之外,都是或多或少地具
有附着性的词,其中体助词或语气词是公认的半独立词(朱德熙认为“了、着、过”是词缀),至于时态副
词之类,有人不同意它们是半独立的词,但它们具有附着性是不能否认的。
概括地说,现代汉语中用半独立的词表示体的意义时,它们的附着对象可以是动词、形容词,也可以是
谓词性短语,又可以是一个句子。例如:
①屋里的灯还亮着。(“着”附着在形容词后)
②师傅们曾经不止一次地批评帮助过他。(“过”附着在谓词性短语后)
③程斌终于找到一个没人坐的座位了。(“了”附着在句末)
④洗干净了一盆脏衣服。(“了”附着在谓词性短语后)
⑤今天星期一了(“了”附着在名词性谓语句末)
这种现象表明,即使我们承认半独立的词表示体的意义是外部形态,也无法把有关体的形态变化看作是
汉语动词、形容词所独有的特性。这意味着如果在现代汉语中存在体的语法范畴,它并不仅仅属于动词、形
容词。由上文可见,一部分语法语学家在给现代汉语建立体的语法范畴的时候,已经表现出了一种把该范畴
扩大到谓词短语乃至句子之上的倾向,只是由于他们尚未对此作出理论化、系统化的概括,这一点目前表现
得并不明朗。这一做法一旦变得明朗,则势必导致对体一类次要语法范畴的定义作出重大的修正。果正这样
的话,其影响无疑是重大而广泛的。
三
徐烈炯认为现代汉语中不存在体的语法范畴,其理由不外乎相应的概括缺乏一贯性。应该承认,徐烈炯
所指出的现象的确存在,它们的存在也不是偶然的。比如“菜热着、上着石膏、晾着衣服”都可以或者表示
运动、动作正在持续,或者表现运动、动作造成的结果正在持续。又如“他当了三年主任”和“他当过三年
主任”意思不同,但是“北京他去了三次”和“北京他去过三次”意思差不多。“画了一幅画”和“画着一
幅画”意思不同,但是“穿了这件衣服真好看”和“穿着这件衣服真好看”意思差不多。另外,还有一种现
象徐烈炯没有提到,即有时候用不用体助词意思也差不多。《现代汉语八百词》曾指出:表示复数的“们”
,表示完成的“了”等半独立的词,“它们的主要特点是缺少普遍性:有的场合一定要用,有的场合可用可
不用,有的场合甚至不能用。……‘你看见〔了〕没有?’和‘我已经知道〔了〕,你甭说了,里边的加括
号的‘了’都可以用可以不用的。”(第1页)在新闻报道尤其是新闻标题中可用而不用体助词主要是“了
”这种现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子几乎可说俯拾皆是:
⑥浦东开发又有一个新题目(新闻标题)
⑦由市委、市府召开的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今天上午拉开帷幕。(新闻正文)
有时候标题不用“了”,正文则用“了”,如:
⑧英重新关闭与爱尔兰通道(新闻标题)
⑨英国警方5日重新关闭了爱尔兰与北爱尔兰之间的三条通道。(新闻正文)
根据普通语言学理论,语法范畴的建立是有条件的,“构成语法范畴的基础是对立关系,因此,范畴必
须包括两个(或者更多)相互处于对立关系的同类语法意义。”[⑤]比如完成体和未完成体的对立。兹维
金采夫认为:“语法意义用语言中具有体系性的某种标志来表达,这就使语法意义变成了语法范畴。”[⑥
]对此我们的理解是指语法形式必须系统地表示语法意义,如果不系统,就不能概括出语法范畴。用这样的
标准衡量,现代汉语中的体的语法意义似乎无法上升概括为语法范畴,因为甚至像“了、着、过”这类体助
词在表示体意义时也缺乏一贯性,又何谈系统性呢?不过,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一贯性是否
意味着无例外。如果承认一贯性并不排除例外现象,那么结论就可能不同了。
弗·帕尔默在《语法》中说:“英语的过去时不只是指过去的时间。它还有另外两个功能。”(第21
3页)即除指示过去时间,如Hecame yesterday.(他昨天去的。)之外,还能一、用于间接引语,以便符合
“时的呼应”这条规则,如He said he went to London every day.(他说他每天去伦敦。)二、表示“不
肯定”,不太可能或不可能,如Could you pass me the salt?(您能否把盐递给我?)I wish I knew.(
我希望我知道(某件事))If John came, I should leave.(如果约翰真会来(这是不可能的),我就走。
)尽管存在上述两种用法,但是它们并没有阻碍语法学家从英语动词的形态变化中概括出“时”的语法范畴
,其原因在于英语动词的这类变化在本质上和现在时、过去时的表达存在系统的相关性,其他与此不一致的
现象是非本质的,并且是有条件的,可以得到解释。
在俄语中,大部分动词构成完成体和未完成体的对立;但也有少数动词是单体动词,要么属于完成体,
要么属于未完成体;另外还有兼体动词,其中的大多数形式既可用于表示完成体,也可用于表示未完成体。
如果使用兼体动词,有时候体的意义“只能根据语句的总的意思来确定,例如:
(附图 [图])
尽管如此,但因为动词的大部分有体的对立,因此这种对立成了“体的体系性的范畴特征”,[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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